介绍: (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拟建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四)勘察目的及要求 查明拟建场地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整治措施; 查明场地内岩土层的结构、性质、分布特征及其物理力学参数; 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水质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 对场地稳定性作出评价; 提供基础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力学参数; 对拟建建筑物基础类型的选择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