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2 技术指标 ⑴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测量精度不低于±1 mm,读数取位至0.1 mm。 ⑵沉降观测周期为:施工期间每天观测一次,施工结束后2~3个月5d一次,3个月后7~15d一次,6个月后30d观测一次,工程移交同时移交观测记录。 ⑶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施工程序为: 制作观测元件→墩台(梁体、涵洞)浇注→埋设观测元件→进行沉降观测→收集观测数据→观测结果分析、评估。 5施工要求 5.1桥涵变形观测标志的设置 5.1.1梁桥 为满足桥梁变形观测的需要,应在梁体及每个桥梁墩身上设置观测标。观测标具体埋设原则如下: ⑴墩身观测标埋设:观测点设在墩身两侧上,分别设在每个墩的墩身四角,每墩设4处,观测点距地面(水面)高度应在1m左右,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方便观测、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⑵当墩高小于等于4m或梁底距离地面净空较低不便于立尺观测时,墩身观测标可设置在对应墩身埋标位置的顶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