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发布日期: 2011-04-12 实施日期: 2011-09-0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充分反映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证充分、结论明确。应满足投融资单位对项目决策的需要,满足编制《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矿井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安全预评价》、《矿井项目申请报告》等专项文件的需要;并应作为编制《矿井初步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