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加热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拔3500m 以下,陆上油气田和长输管道使用的以气体或液体(油)能源为燃料,额定热负荷在40kW~12000kW 范围内的石油工业用加热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固体能源为燃料的加热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