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槽、管沟支撑宜选用质地坚实、无枯节、透节、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使用杂木。
2、支撑应挖一层支撑好一层,并严密顶紧,支撑牢固,严禁一次将土挖好后再支撑。
3、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填土要分层回填夯实、使之严密接触。
4、埋深的拉锚需用挖沟方式埋设、沟槽尽可能小,不得采取将土方全部挖开,埋设拉锚后再回填的方式,这样会使土体固结状态遭受破坏。拉锚安装后要预拉紧,预紧力不小于设计计算值的5%~10%,每根拉锚松紧程度应一致。
5、锚杆埋设,其锚固段应埋在稳定性较好的岩土层中,并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不得锚固在松软土层中,锚固长度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
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和观测邻近建筑物的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情况,应及时加固或更换。加固办法可打紧受力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柱及横撑等。如换支撑时,应先加新撑后拆旧撑。如改支承在混凝土基础上,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主可将被替换的支撑拆除。如基坑附近建筑物有下沉、变形情况,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7、开挖较深的基坑,除观测邻近建筑物变形外,还应测试板桩和支撑的内应力,当应力达到设计值的90%时(或支护变形大于10mm时),要采取防范措施。
8、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顺序依次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拆除一层,经回填夯实后,再拆上层。拆除支撑时,应注意防止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