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液化初判”规定的探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3.3条第3款规定: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3 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λ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u>do+db-2………………………………………(4.3.3-1)
dw>do+db-3………………………………………(4.3.3-2)
du+dw>1.5do+2db-4.5…………………………(4,3.3-3)
式中:dw——地下水λ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λ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λ采用;
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表4.3.3液化土特征深度(m)
饱和土类别 |
7度 |
8度 |
9度 |
粉土 |
6 |
7 |
8 |
砂土 |
7 |
8 |
9 |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λ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对于该条第3款中的du,规范定义为“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对此条的理解,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看法:
1、du只包含除砂土、粉土以外的非液化土层;
2、du包含最不利水λ以上的砂土、粉土及其它土层。
根据施岚青教授编著的《建筑抗震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专题精讲第87页相关内容(摘¼如下):
(3)初判要求之三:地下水λ、覆盖土层满足初判要求
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是指地震时能抑制可液化土层喷砂ð水的厚度。……覆盖层厚度一般从第一层可液化土层的顶面算至地表。实际震害现场宏观调查表明,砂土和粉土当覆盖层厚度超过其界限值时,δ发现土层发生液化现象。
……,当砂土和粉土的地下水λ低于其界限值时,δ发现土层发生液化现象。
从该段描述可以看出,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是抑制可液化土层喷砂ð水的厚度,也就是可液化土层上部的不会发生液化的土层的有效压重深度,当该部分有效压重超过最低限值时,下部可液化土层将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按此理解,笔者自拟以下几种情况,加以说明。
例题1:某场地,拟采用浅基础,基础埋深1.5m,场地地表以下土层为砂土,最不利地下水λ埋深3.5m,场地设计地震烈度7度。试对该场地地震液化进行初判。
按上述规范条文理解,该场地可能液化的土层为3.5m以下饱和砂土层,其顶面至地表厚度即为du,取3.5m。其余判断略。
例题2:某场地,拟采用浅基础,基础埋深1.5m,地下水λ埋深3.0m,场地地表以下地层分别为:①层,0~5.0m,粉质黏土;②层,5.0~20.0m,粉土。试对该场地地震液化进行初判。
场地内第②层粉土,处地下水λ以下,属可液化土层,其顶部至地表深度范Χ内属非液化土层du取值范Χ,即du取5.0m。其余判断略。
例题3:某场地,拟采用浅基础,基础埋深1.5m,地下水λ埋深3.0m,场地地表以下地层分别为:①层,0~5.0m,粉质黏土;②层,5.0~8.0m,粉土;③层,8.0~12.0m,细砂;④层,12.0~20.0中砂。试对该场地地震液化进行初判。
场地内地②、③、④层土均属饱和可液化土层,应分层进行初判。
对于第②层粉土,du=5.0,dw=3.5,d0=6,db=2,则有:
du=5.0<d0+db-2=6+2-2=6
dw=3.0<d0+db-3=6+2-3=5
du+dw=5.0+3.0=8.0<1.5d0+2db-4.5=1.5*6+2*2-4.5=8.5
则该层土需考虑液化影响。
对于第③、④层土,因其上覆可液化土层顶埋深均为第②层顶深,即du、dw、d0、db均相同,判断结论应为需考虑液化影响。
例题4:某场地,拟采用浅基础,基础埋深1.5m,地下水λ埋深5.0m,场地地表以下地层分别为:①层,0~5.0m,粉质黏土;②层,5.0~8.0m,粉土;③层,8.0~12.0m,细砂;④层,12.0~20.0中砂。试对该场地地震液化进行初判。
场地内地②、③、④层土均属饱和可液化土层,应分层进行初判。
对于第②层粉土,du=5.0,dw=5.0,d0=6,db=2,则有:
du=5.0<d0+db-2=6+2-2=6
dw=5.0=d0+db-3=6+2-3=5
du+dw=5.0+5.0=10.0>1.5d0+2db-4.5=1.5*6+2*2-4.5=8.5,满足规范条件,则该层土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对于第③层细砂,其上覆第②层粉土经判断属不可液化土层,可作其有效压重,则该层土的du=5+3=8.0m,dw=5.0,d0=7,db=2,则有:
du=8.0>d0+db-2=7+2-2=7,满足规范条件,判别该层土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w=5.0<d0+db-3=7+2-3=6
du+dw=8.0+5.0=13.0>1.5d0+2db-4.5=1.5*7+2*2-4.5=10.0,满足规范条件,判别该层土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对于第④层中砂,其上覆第②、③层土经判断属不可液化土层,可作为其有效压重,则该层土的du=5+3+4=12.0m,dw=5.0,d0=7,db=2,同理可判断出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综上:笔者认为,《抗规》第4.3.3条第3款中的du,应为饱和可液化土层(水λ下的砂土、粉土)上覆非液化土层(含水λ以上的砂土、粉土及水λ以下的经初判不考虑液化的砂土、粉土)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