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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控制要点

摘要:本文分析了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安全事故表现形式以及安全管理措施,希望能够对深基坑的施工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深基坑;特点;安全控制 
  一、前言 
  深基坑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在给城市建筑提供宝贵空间的同时,基坑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需要加强深基坑的安全控制。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特点 
  深基坑支护工程传统特点表现为:深基坑支护工程一般属临时性建筑,相对永久性建筑而言,其安全储备较小,而且影响其安全性的因素众多,事故相对容易出现,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恶劣;岩土性质差异性大,基坑工程与自然地质及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在软土地区时空效应尤为突出;基坑工程与主体结构的地下室施工密切相关;基坑工程实践性很强,常常表现为实践先于理论,往往由于新材料、新的支护形式和新的施工工艺带动理论分析的向前发展。近年来,深基坑工程的开挖与支护又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开挖的平面尺寸越来越大、深度越来越深。过去即使在大城市也很少有2层的地下室,但现在的高层、超高层建筑中,常设3层~4层地下室,5层~6层的也有,各种地下空间的开发也导致了开挖的深度与平面规模越来越大。这在一些地质状况较差的软土地区的城市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目前上海高层建筑深基坑的最大平面尺寸达274m×187m,最大开挖深度达32m。 
  2、周边环境越来越恶劣,施工难度越来越大。在旧城区的改建或新建工程中,深基坑工程周围的建筑物密集,城市公共设施和管线拥挤不堪,场地内施工作业空间狭窄、地面超载严重,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难度增大。即使在新城建设区,寸土寸金,建设用地也越来越紧张,相邻建筑修建的相互影响较大,给深基坑支护方案与施工工艺流程的进步与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差。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和建筑物数量的飚升,在较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城市土地得到开发利用后,为增加建设用地,新开辟出来的建设用地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的土地也逐渐得到开发利用,这无疑使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实施状况更为复杂,从而对深基坑的支护方案与施工工艺流程都提出了更高、更为严峻的要求。 
  4、工程事故越来越多。深基坑工程大多集中在建筑密度大、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狭小场地,周围的道路、永久性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常对深基坑的稳定性和位移控制有严格的要求。但由于影响深基坑工程安全性的因素众多,且这些因素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不确定性,甚至突发性,加上施工过程中降雨、深基坑周边堆载的不良影响,深基坑支护工程的事故逐年增多。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原因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一是围护结构整体失稳坍塌;二是围护结构局部或部分破坏;三是围护结构体系滞水功能失效,基坑大量进水或涌砂(泥);四是基坑底土严重隆起;五是由于基坑支护结构严重位移或破坏引起基坑周边道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破坏等。引起基坑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团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坑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施工前没有按相关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而随意施工;二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按此方案施工,事故不可避免;三是施工前提供的有关基坑地质勘察资不准确,据此编制的方案不可能完善;四是施工单位虽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但在施工中为了压造价赶工期而不按方案实施;五是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遇到突发事故没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或应急处理不当;六是其他不可预知的因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基坑事故。 
  四、深基坑安全管理对策 
  1、组织管理 
  深基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主体较多,施工工序繁杂,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责任的界定相当模糊,因此,需要建立系统化的责任管理模式。这需要政府牵头,建设开发单位组织并为总管理责任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且互相牵制。 
  (1)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深基坑周边复杂的建筑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基坑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基坑本身的事,而是一个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加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对本地区、全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响应,使管理有创新、有突破。政府监管不仅要实物监管,还要进行合同监管,招投标监管等。从目前深基坑存在的问题分析,监管部门要有效执法,必须从根源上解决安全问题,即加大对建设开发单位的监管力度:监督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监督合同履行程度,监督责任主体的工作落实情况。否则,安全管理仅停留在表面管理,造成责任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系统化的责任管理模式 
  深基坑的安全管理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责任单位的管理工作,而是在政府指导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协作。加强管理创新,推进基坑科学管理,建设系统化的责任管理模式,要与权、利挂钩,只有责权利的有效统一,才有深基坑工程的有效管理。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互相为平行的责任管理主体,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或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强制性命令要求,仅存在平等的合同约束关系或管理程序上的协作关系,基坑工程活动结果的优劣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来评价。各管理主体应如何协作,出现问题,谁来解释问题、解决问题并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双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分工,由建设开发单位综合调度来实现。 
  2、技术管理 
  目前基坑工程本身的技术深度还有待加强,涉及知识面广度还需要拓宽;基坑工程管理技术还不成熟,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型人才,这就需要制定岩土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用系统的、战略的眼光看待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 
  (1)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基坑工程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要求技术人员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知识面,才能有效地把握基坑关键技术,及时解决基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问题。首先,各责任管理主体应配备岩土工程专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比较畅通,能够从问题的实质出发,按照责任分工切实解决问题;其次,加强设计单位和监测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他们不单纯是一个设计师和测量员,应该是一个集专业性和邻近专业知识较强,施工经验丰富的杂家;第三,培养专业性的施工队伍,掌握工艺流程,在关键技术上变被动管理为自觉行为。 
  (2)施工过程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施工已成为未来施工的显著特征,科技化、智能化是基坑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坑工程作为一个与复杂地质环境紧密相关的系统工程,及时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既可以真实地反映基坑实际的运作状态,指导下一步施工工作,又为科研设计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在现有的技术设备条件下,很多基坑工程安全问题还不能通过单纯的理论分析计算来解释确定,信息采集积累的工作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结束语 
  深基坑是建筑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更是一项风险性很大的工程,因此,要加强基坑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张锦屏.基坑工程的特点和若干问题分析[J].低温建筑技术,2013(3):64-65. 
  [2]唐业清.基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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