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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理思考

【摘要】本文从监理方探讨了建筑基坑支护施工管理,详细阐述了基坑专项施工方方案的报审程序,并探讨了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以供参考。 
【关健词】基坑施工;安全监理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但为了建设方的使用要求,建筑就不得不向高层和地下深入发展;其安全问题就更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笔者从工程实践中对基坑的安全监理提出了一些探讨与思考。 
   1 建筑基坑基本概念 
   1.1 定义: 
   建筑基坑: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时期,为进行建筑物(包括地下构筑物)基础、地下室、地下管网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的施工工作空间,称建筑基坑。 
   基坑壁:构成基坑空间的侧壁,在没有支护之前称土体(或岩体)裸壁,支护之后称基坑的某一侧壁。 
   基坑周围环境:是指建筑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和基坑使用期间(基坑没回填完成之前),可能受基坑影响的周边既有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网(水、电、气等管线)、道路、料场、货栈、陡坡、水域(河流、水库)等统称为基坑周边环境。大致范围是基坑深度的1.5~2.0倍范围。 
   排桩、悬臂桩:采用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土钉墙:采用土钉锚固在钢筋网片上,再喷射细石混凝土形成一定厚度的面层,加固保护基坑侧壁土体的稳定结构。 
   冠梁:设置在排桩(悬臂桩或其他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腰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能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支撑点的钢筋混凝土连梁或钢梁(也称围檩)。 
   1.2 支护结构:为保证建筑项目地面以下的施工安全和基坑周边环境、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网的安全,对基坑裸壁采取的支护、支挡、锚固等保护结构称支护结构(也称围护结构)。 
   1.3 支(围)护结构类型: 
   目前支护(围护)结构类型有土钉墙、排桩、锚杆、锚杆桩、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地下格栅墙、锚杆框架梁、水平支撑梁(也称内支撑,在超深基坑和软土基坑中广泛采用)等结构类型。实际工程中结合场地条件、地层条件、施工环境、周边环境、工程重要等级、土体的工程性质、降水方式、主动土压力组合大小等选用; 这些支护结构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组合采用,视工程实际条件而选用。 
   1.4 预警值: 基坑支护结构在安全使用状态下,允许发生的最大水平位移值,也称基坑壁变形预警值。 
   2 基坑支护目的和支护施工管理 
   2.1 基坑支护目的: 
   基坑支护目的:建设部[2009]87号文件指出:建筑基坑施工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基坑支护规程的总则中又规定:在建设工程的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的安全。 
   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方法、周边环境对基坑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这里谈的内容很多,也很全面,基坑支护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基坑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地下各类管线不受影响;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政府把关分忧。 
   2.2 基坑支护施工管理: 
   2.2.1 基坑支护施工管理程序:同建筑工程管理程序一样,必须坚持先设计、后论证、再施工的程序,这也是建筑基坑安全监理的原则。是项目总监应尊守的法律准则,不能忽视。 
   2.2.2 基坑支护设计:属岩土工程方案设计,应由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其执业人员必须是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设计图纸上应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和设计单位印章。 
   3 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审查 
   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 由以下两大部分组成。 
   3.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图纸:支护结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由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3.2 支护施工专项方案(即施工组织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其支护施工专项方案,由支护施工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写的内容:详见2009年5月13日住建部颁发的:建质字[009]7号文件第七条。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审批签字,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 
   基坑深度大于等于5.0m的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会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论证会的专家,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库抽取专家(一般为5名)安排时间到施工现场论证。 
   3.3 专家论证会程序: 
   在确定基坑支护专家论证会召开地点和时间后,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带专家到建筑工地进行论证。 
   3.3.1 参加论证会的单位和人员: 
   a.市专家库专家; 
   b.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 
   c.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 
   d.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 
   e.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 
   3.3.2 上述人员在规定的统一格式表中签到;本项目各方参建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会。 
   3.3.3 专家论证步骤: 
   a.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审查; 
   b.审查基坑支护设计计算书和设计依据; 
   c. 审查支护结构设计选型, 方案内容是否安全、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可行; 
   d. 审查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工艺、安全组织、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基坑变形监测、质量保证措施、防排水措施、劳动力计划、施工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能保证安全施工; 
   e.审查方案编审、签审、印章等是否齐全有效; 
   f.审查降水方案选择、降水设计参数采用,动静水位测控,井点布置等是否合理可行; 
   g. 最终形成××项目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4 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实施 
   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报告上的建议进行完善、补充、修改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5 基坑支护专项方案二次论证审查 
   5.1 基坑支护方案在第一次专家论证审查中,其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中存在有安全隐患、方案粗糙、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方案不能通过审查。要求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后,重新审查。 
   5.2 专项支护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修改后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这里所指重大修改包括:支护范围扩大、支护结构选型改变、降水方案改变、基坑深度加深或错误、安全等级提高、方案中有重大漏项、计算参数错误等。 
   5.3 参加建筑基坑论证会的某一责任方,认为专项方案中存在安全隐患, 对专项方案提出疑议并要求重新修改和论证的。某责任方是指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有时还可能是设计单位负责人。 
   6 基坑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基坑安全监理过程是一个系统目标实现过程,在有了一个科学的能保证基坑安全的支护施工方案后,还必须保证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和管理好基坑的使用期。这一重要而关键过程要靠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来实现。监理人员在基坑的安全监理中责任重大,工作辛苦。从工作实际中体会到,基坑安全监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6.1 基坑降水和基坑土方开挖前,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基坑周边有关建筑物单位代表(或个人房主代表), 对基坑周边相邻已有建筑物的状况进行仔细全面的测量检查记录(重点是危房和基坑变形涉及到的房屋或构筑物)。测量检查内容:房屋的现状情况,墙面(门口、洞口、窗口、墙脚散水、挑檐、跳梁等部位)是否有下沉变形;是否有裂纹,裂纹长度、宽度等。对下沉变形和裂纹按单元统一编号,记录并摄像。记录上有各方代表签字(一式四份)存查,便于基坑降水和土方开挖施工中观测裂纹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实施处理方案。 
   6.2 严格按支护方案中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当施工中遇到地层变化、水文条件变化等情况应通过设计方变更解决。按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实施监理工作。 
   6.3 土方开挖中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制止一铲到底挖到坑底标高后再支护的不良施工行为。 
   6.4 坚持放坡、修坡工序;禁止直立开挖或反坡向挖土,造成隐患。 
   6.5 检查支护结构中,各工序质量、各节点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6 验收好各工序质量、隐蔽质量并形成记录。 
   6.7 观测记录各降水井点的动、静水位和变化值,同设计降深值比较。每天观测、记录降水中的浊度、颜色、是否含有粉土颗粒等。 
   6.8 随时掌握各变形观测点的位移值、沉降量的发展速率等;当接近预警值时,应召开四方会议分析原因,讨论对策。 
   6.9 经常观察坑壁是否有水冲刷、湿润、返潮、渗水等现象; 经常观察坑口地表排水沟是否通畅,是否有裂纹等; 基坑周边地下管网是否出现破损、堵塞、渗漏现象等,一旦出现这些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10 在使用冷冻法施工中, 应昼夜检查并记录制冷机的工作状态; 检查施工工作面上是否有返潮、湿润或隆起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工进行处理。 
   6.11 在基坑支护完成的使用期间,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基坑,负责检查基坑的降水、坑口排水、周边建筑物、地表变形等是否正常;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6.12 检查坑口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等是否存在向坑内和坑壁排放与渗漏,如有应立即消除。 
   6.13 检查坑口地下和地上各种管线埋设及完好情况;是否有受损、倾斜、渗漏等。 
   6.14 定期巡视观测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室外散水、墙体、墙面上管卡、墙体阴阳角、门窗洞等部位是否有裂纹、变形和其发展变化情况;巡视观测周边房顶、烟囱、塔尖、桥涵、管道等是否倾斜和异常。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召开四方会议商讨对策。 
   6.15 检查夜间施工场地灯光照明、道路环境等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整改。 
   7 结束语 
   7.1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基坑安全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办法和通知,作为监理执业中的依据和靠山。这是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安全令、安全通知、安全处罚等手段有法可依,体现监理力度,树立监理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的保障。 
   7.2 监理人员在基坑安全监理中,还应熟悉设计图纸, 熟悉有关建筑基坑工程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提高监理人员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入行能正身,令能止邪;不犯失职错误。 
   7.3 熟练掌握建筑基坑施工管理程序,保证在基坑支护施工监理工作中程序化、法律化、规范化;提升监理人员的执业能力;按程序申报、按程序审批;有力地发挥监理工作的监管作用,确保基坑安全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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