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岩土勘探中存在的问题
1.1勘察纲要的编制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每项岩土勘察前期所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它相当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勘察纲要编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是整个勘察任务完成的指导性文件。有些勘察单位总是不重视勘察纲要,往往是将过去的勘察纲要进行一番复制修改就草草应付了事,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工程的勘察就更不引起重视,殊不知不同的勘察项目除了相关规范规定是一致外,还有很多不同的特性,如设计要点和意图、场地地质特点、场地的安全条件等诸多因素,这些都是我们每个勘察人员去现场踏勘和充分收集才能得到的,尤其是现在勘察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架空电力通信设施、地下管线及埋藏物、交通道路等都是要通过踏勘调查后才能在勘察纲要中有所反映,并指导勘察现场的安全生产。所以说一份好的勘察纲要就能体现出一个勘察单位的整体水平:一份切合实际的勘察纲要的出炉就是一份优良勘察成果的开始。
1.2勘探深度及勘探间距
勘探点深度应在详细了解拟建物基础形式、单柱荷载、结构形式、拟建物设计室内外标高、勘察现场整平标高以及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等条件下确定。场地地基层岩土的工程地质性质(概况)和建筑物的基础型式及结构型式的不同是影响勘探深度的主要因素。勘探前需要详细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情况,充分理解结构设计意图。如果是地质条件好的岩土,则勘探孔深度要浅;如果遇到地质条件差的松散杂填土等软弱土层则勘探孔深度较深;如设计采用浅基础或单柱荷载较小的桩基础时,则勘探孔深度要浅;如设计采用单柱单桩的且荷载较大的桩基础时,则勘探孔深度要较深。场地地基岩土层的复杂程度不同,是影响勘探点间距大小的重要因素,不能生搬硬套勘察规范要求的间距。在勘探时遇复杂地基情况,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加密勘探点,不能局限于经济或时间等因素而坚持原勘探方案不变,否则,势必难以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情况,埋下工程隐患。
1.3野外地层划分
野外地层能不能正确的划分,主要体现在现场地质记录员对地基岩土层的认识。对中小型勘察项目,一般现场只有一个地质编录员,但只要能及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沟通良好就行;对相对较大的勘察工程项目,勘探施工多采取平行作业形式,现场地质编录人员较多,各勘探小组常由于相互沟通不够,造成原始资料难以汇总统一,这样会给最后的资料整理带来很大困难。为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应首先将所有技术人员集中到一起共同勘探1~2个钻孔,统一编录形式,并派专人现场负责勘探区域整体野外分层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勘探质量准确无误。
1.4取样和原位测试
由于勘察成本和勘察工期的原因,目前现场勘探施工的通病是,在采取I,Ⅱ级原状土试样时违反规定操作,不按要求进行原状土取样,对所取试样不及时封蜡或随便丢在工棚里,也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土工试验,导致土样失水或变形,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物理力学指标失真。在采取水样时随意采取场地的地表水甚至是场地周边的地表水,致使不能正确反映场地地下水的真实成分和含量。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往往只满足规范的最低控制数量6件,这样是无法满足对于勘察工作量较大、钻探孔数量较大的项目的要求,室内物理力学指标数理统计时离散度较大,力学性质指标不满足统计要求。在标准贯入试验起下钻杆时没有进行准确的杆长丈量,以至于搞不清孔底残渣厚度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严重影响原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造成试验数据失准,影响勘察成果的质量。
1.5地下水位观测
对没有深基坑且没有要求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的勘察项目,地下水位测量与观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下水位量测要求需要对应于勘探点同时进行,量测时间一般是在最后一个钻孔施工完成24h后进行,若条件不允许至少也要在单个钻孔施工完成24h后进行。量测时需考虑周围地下水的开采情况,水位量测应与钻孔坐标、标高回测相结合,精度要求为:t:2em。但实际施工中,对钻孔(探井)中水位的量测,终孔即测,也不考虑附近有无抽水井及地下水溢出等因素,有的甚至在钻探施工用水还未恢复就马上进行,导致所量测的地下水位失真或误差很大,水位测量后没有及时封孔,使钻探孔成为深层地下水涌入施工中基坑的通道,给后期建筑工程的施工特别是有基坑开挖的工程带来问题。
2在土工试验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
2.1试验室内试样的选择
我们研究的地基土层是大自然长期形成的产物,由于形成时的成因、环境、气候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场地内相同土层经常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我国的南方地区,这种现象较为明显。这对野外送到试验室的土样试件的选择就显得尤其重要。试验室人员要尽量排除对来样负责的潜规则。如粘性土往往夹有一些粉细砂等杂质,砂层颗分样的泥质差异也很大,这就需要试验室在开样时对同一土层要同时开一定数量的样进行对比,选取占多数的具有代表性的试样段进行物理力学试验,若试验室对试样判定不明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到试验室共同确定,确保试验室做出的物理力学参数符合实际情况。
2.2粉土的划分
对粉土描述不规范,报告不提及摇振反应、光泽反应、韧性、干强度。其实粉土无塑性,粉土为粒径大于O.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颗分试验较复杂,存在仅按塑性指数≤10来划定粉土的做法,而粉砂有时也可测定一定的塑性指数,所以若仅按塑性指数划分粉土必然会造成一些错误的判断。另外,按规范规定粉土承载力特征值深宽修正及按规范进行液化判别均须根据其粘粒含量数值来进行计算,有些地方地震烈度小于或等于6。,且粉土非基础持力层不必进行承载力特征值深宽修正,只以塑性指数判定粉土的情况。
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地基均匀性评价。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规定进行,但对一般建筑,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但没有给出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土质条件也不同,规范确定地基土承载力值在许多地区可能不准确。故GB50021—2001取消了大部分按表格查取承载力的办法,但很多地区由于的经验不足,仍在采用这种方法。
(3)地震效应问题。对丙类建筑,可依据地层值估算场地地层剪切波速,但对高层建筑或建筑群(五幢及以上)必须进行波速测试。有的勘察单位根据经验确定覆盖层厚度,判定场地类别,这必然会对工程的造价产生有很大的影响。对饱和粉土或砂土进行液化初判时,地下水位的选取应为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也可按近期最高水位采用,但很多勘察单位则采用勘探时量测的水位,这是错误的。
(4)基础方案的选择。勘察人员应同设计人共同分析研究基础方案的选择,从多个可行方案中选取最合理的方案。而许多勘察单位既不与设计协商,也不考虑工程造价,仅提供单一的基础方案,同时设计人员也不详细考虑,拿起就用,可能给工程造价造成很大的影响。
4对策
(1)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尽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①加强对勘察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⑦加强勘察现场工作的监督;建立确实可行的勘察现场旁站制度,防止打假孔及不规范的编录、取样及试验等现象发生。③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勘探孔数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方案选择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只重视描述,缺乏深入的评价分析的现象发生。因此,勘察单位自身必须健全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同时还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即尽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以确保勘察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我国推行岩土工程体制进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岩土工程技术人才,而工程地质专业人员对岩土工程的理论、内容及方法等缺乏了解,习惯于工程勘察的原理及方法。因此,要全面推行岩土工程体制,当务之急是加强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岩土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以适应岩土工程市场发展的急需。
(3)重视地区性研究,尽早制订地方性勘察规程,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尽快制定地方性勘察规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全国统一的勘察准则,是根据我国各地区的特点,总结几十年来勘察经验成果制订而成的法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环境条件十分复杂,同一名称的地基土,由于成因环境不同,其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力学性质都有很大差异。就地基土的承载力而言,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会低一些,而规范是从工程建筑的安全角度来考虑,所建议的指标,对大多数地区是可行的。但对有的地区,可能偏于保守。因此,必须加强地区性研究,尽早制定出地方性规程。
(4)重视工程与环境的共同作用。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待别是工程施工及运营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岩土问题,必须作弃分论证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5初步结论
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行岩土工程体制是我国工程勘察体制改革的唯一出路。但总的说来,岩土工程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一些问题亦难免,为此,今后岩土工程的发展应注意如下方面:
(1)要大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方法,以保证岩土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使之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2)加强计算机技术在岩土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当前,岩土工程正朝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岩土工程问题日趋复杂,传统的岩土工程方法,已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岩土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利用计算机对岩土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如制作岩土工程图件,进行指标统计分析等等;更重要的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分析、模拟复杂的岩土问题的发生、演化过程,以便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利用计算机进行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模拟以及岩土工程治理效果模拟。这样不但可以对岩土问题作预测预报以及防治,而且还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物力。
(3)加强与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合作,力求做到勘察、设计及施工一体化。
(4)加强技术上和体制上的立法工作,使岩土工程逐步规范化、系统化。
(5)尽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对岩土工程的监督管理,一直由政府部门承担,几十年的经验证明,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必须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岩土工程监理机构,由其协助政府监督管理岩土工程市场,使岩土工程市场进一步规范化。
总之,岩土工程勘察作为一门多学科的直用科学和技术,在自身的发展中正经历着一个重要的阶段、并面l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其自身还有诸多理论仍很不完善,仍局限在经验状态,有许多的工作需要有志之士去完成,这是作为勘察人员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