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 1、结构变化 (1)名称变化,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合并,更名“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 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将原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中“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人附录H门窗工程中,增列“C.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