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是按每层砌筑高度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按“十二章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项目设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6.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1.15 计算。 7.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8.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