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