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和高度超过3m的边坡工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或高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及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