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 33—2001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