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单位应信守投标承诺,派出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资源,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确保高质量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通过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向项目法人传递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形成的文件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提请批准或备案。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事前分析、预控,避免工程因控制不力造成的返工、浪费等。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协调、施工、竣工验收及启动投运、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移交、环保监理与验收、水保监理与验收、达标投产创优、质量保修、工程监理总结等全方位、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理单位应协调工程建设施工、供货、设计等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将“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工程试运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统带电正常后,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可离开现场,达标投产、创优各阶段活动时,根据有关通知进行配合工作,直至质保期和创优工作结束。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