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监理原则 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坚持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廉洁第一”的宗旨。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2)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和核签后,才能进行处理。 3)对于危及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事故,还应约请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派员现场勘察,审定责任方提出的处理方案。 4)重大质量事故经处理后,需进行试验、鉴定。 5)施工单位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蔽不报者,一经查出,除该工程部位不予计量验收外,监理人同还应发出质量整改备忘录,同时抄报业主及政府质监部门,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员可下达斩停工指令,对施工单位抽出整改建议。 6)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有采取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力,监理人员即应发出质量整改备忘录,或在征得业主的同意下,下达停工指令,并同时抄报业主及政府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