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总则 目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范围: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定义: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 原则: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ppt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