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日常工作,使工作留有记录、行为留有痕迹、档案资料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 监理日志的整理要求: 1. 监理日志的记录形式为三种格式:16开本和32开本及安全监理日志。其中32开本的日志规定为个人工作手册,16开本规定为项目监理部整体的工作记录。 2. 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理日志,对于单位工程较多的工程项目,可以由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单位工程、总包单位、监理人员分工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3. 监理日志不得在一页上记录多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