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质量控制目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质量控制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书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当需要专题论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施工合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6.2.2规定的程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6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验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查验,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旁站、巡检、测量和试验等方法,验证施工质量。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规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和签署有关质量文件,评价质量状况,出现质量异动或偏差较大的,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 5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时,应以监理指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6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现场质量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依据工程质量状况确定签发当期工程款支付的相应额度。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支付证书。 7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的人员或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 1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3.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条 文 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