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6.1在设计技术交底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保持相应记录,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6.2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业主起草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审查应建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 6.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当审查确认可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审核的内容如下: 6.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6.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6.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测量工、试验工、电焊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挤压冷焊等)、防水工、架子工、模板工等岗位人员的上岗证。无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其中试验工、防水工必须持省建设厅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6.5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分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审查的内容主要如下: 6.5.1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 6.5.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5.3分包单位的业绩; 6.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同5.4.3的要求)。 6.6工程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见A4表)。当检查和审核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检查和审核的内容如下: 6.6.1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6.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和临时水准点(施工用)的测量成果。 6.7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 6.7.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 6.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及大临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可以满足开工要求。 6.9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6.9.1土方开挖方案; 6.9.2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6.9.3脚手架工程; 6.9.4模板工程; 6.9.5起重吊装工程; 6.9.6国务院及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技术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