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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工程建设监理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之间有清楚的界线。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中成为我国一种独立行业,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

它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智能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要。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独立性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与项目业主、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

(3)科学性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科学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和硬件;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

(4)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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