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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及其协调管理措施

   摘要:现阶段,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强化环境检测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理,能够转变传统“重建设,轻环保”的错误理念。项目建设环境监理企业在环境管理、环保等领域具有巨大的设备优势、专业优势以及技术优势,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与环评文件的各种标准和要求,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避免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一系列污染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监理制度的创建和完善,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要。工程监理也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其工作目标和环境监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环境监理的实施有不同于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关键词:环境监理; 环评报告; 三同时; 环保措施;  

  1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意义和推广  

  长期以来,我国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管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这两个环境管理制度不重视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缺乏相应环境管理制度,但是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环保方案等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落实环保措施过程中却没有监管方进行监管,环境监理不到位环保措施不能落地建设,被业主缩减或取消,最后在工程建成投产进行环保验收时才提出环保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导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严重不足且增加困难,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困难或需要增加大量资金才能完成整改。环境监理工作需要贯穿项目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以此保障环境监理的全面性,保证在项目施工阶段环保的施工内容有单位进行监管实施,能够保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环保措施能够及时落实到位。  

  从2012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环保监管工作的力度,工程项目采用“环保一票否决制”,国家对环境的保护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需要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和推行,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做好环境监理工作,避免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主要区别  

  环境监理的推广与现有的工程监理是否有冲突?两者是否可以融合或者工程监理是否可以替代环境监理的工作?通过对环境监理内容的侧重点分析可知环境工程监理与通常意义上的工程监理有本质的区别。  

  (1)监理范围及施工区域。  

  工程监理的范围:从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看,工程监理的范围可以包括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施工的区域来看,工程监理的监理范围一般是工程施工现场包含的区域。  

  环境监理的范围:环境污染包括水、气、声、光、渣及生态等方面。所以对环境敏感性高、境污染后影响大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环境监理,环境监理的施工区域是工程施工现场及其邻近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监理范围明显比工程监理范围大。  

  (2)从任务和目的上看,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理以使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最合理地实现,保证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工期控制在计划工期内,工程施工质量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而环境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是否建设到位,是否执行“三同时”,指导并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或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建成并投入使用,发挥环保设施、设备的作用,减少对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3)基于监理对象角度,环境监理的对象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受施工建设影响的外部环境,例如周围水文地质、植被等;工程监理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进度以及质量等。环境监理侧重于关注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及在长期稳定运行过程中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上。而工程监理侧重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序及施工质量。环境监理的监理内容包括施工项目中的环保设施设备、辅助工程以及周边自然环境等,避免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同时制定科学、先进的恢复方案,一旦出现破坏环境的情况,立刻按照恢复方案进行处理。保障项目施工和环境协同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4)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看,工程监理的行政监管部门是当地建设局下属的行政监管部门,如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环境监理的行政管理部门是环保局下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等问题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甘肃省DB62/T 2444-201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的地方规范的规定,环境监理单位每季度向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季度监理报告。  

  3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现场配合、协调管理问题  

  环境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都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和项目监督管理单位,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建设并投入使用或生产是双方共同的工作目标。但若两个监理单位不能协作合作,可能使监理指令落实不到位,因此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经常进行交流和沟通,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把关的同时要考虑其是否对环境有所影响,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达成一致意见,使监理指令尤其是环境监理指令能够落实到位。  

  4 环境监理存在问题  

  工程环境监理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还需要继续进行完善。近几年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愈加重视,环保政策日益严格, 工程环境监理必将迎来大的发展机遇。但是环境监理也存在诸多问题: (1) 环境监理行业没有完善且系统的标准、规范,造成从业人员素质差别较大,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依靠经验。 (2) 没有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注册考试制度,使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提高,严重制约环境监理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尽快出台有关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工程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注册管理制度。  

  结语  

  工程环境监理的推广使我国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为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顺利投入运行提供了保障,避免工程建成后因环保设施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各自发挥技术优势,为确保建设项目质量达标及环境指标符合要求、顺利投入运行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10. 

  [2]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案例选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10.  

  [3] 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发〔2012〕66号。  

  [4] DB62/T 2444-201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S].

  [5] 环境管理学[M].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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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及其协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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