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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中“疫情期间”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 月21日正式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通报起,到国家或各省市正式发布疫情解除通知结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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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有序复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费用计列和调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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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管辖范围内防控疫情期间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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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调整。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或工期延误增加的其他各项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加强沟通,协商合理分担。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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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开工工程的合同履约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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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照管的必要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承包人应收集留存现场照管人员的名单和有关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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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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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需要调整工程造价,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确受到疫情影响而造成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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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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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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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疫情防治措施,增加费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确保疫情防控经费的保障落实。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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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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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在建、复工、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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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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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工项目防疫经费。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工的项目,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督管理等人员按40元/人/天增加防疫经费。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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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项目复工开工,要按照《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开(复)工相关规定的通知》(安控尘办〔2020〕11号)的要求,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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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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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企业防疫物资。房地产、建筑、市政公用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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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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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缴款方式。疫情防控期间缴纳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出让金。网上支付凭证可作为出让金缴纳凭证。 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