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2.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规定,赋予了省级和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予以补充。
5.2.1、5.2.3本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
我国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管理中,对从业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实行的是资质许可管理制度。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体现上述规章、规定的主要载体,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方能生效。
1.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招标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具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编制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具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当编制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是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投标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编制人员必须是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由承包人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核对人员必须是在工程造价咨询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发包人盖单位**,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核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5.2.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