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对与03《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编制的规定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范条目 |
规范原条文 |
操作与应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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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 |
4.3.1 |
除本规范强制行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同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及《招标投标法》第41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
4.3.2 |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强制性规定】 |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填写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 |
规范条目 |
规范原条文 |
操作与应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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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 |
4. |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计价要求,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
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投标人自主决定投标报价应遵循的原则: |
4 |
4.3 |
4. |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 |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原则: |
规范条目 |
规范原条文 |
操作与应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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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4. |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 |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
4 |
4. |
4. |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其他项目清单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
4 |
4. |
4. |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的规定确定。 |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的计取原则:即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
4. |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投标总价的计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