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送审稿】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范3.5.1条未列出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送审稿】出现3.5.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政府和有权部门的规定补充。
【条文说明】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编制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未包括的规费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应根据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宣贯教材】本节为新增设,共2条。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完整性,也是中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上的真实反映。(其余内容同条文说明)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税附加。
【送审稿】税金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范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送审稿】出现3.6.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政府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补充。
【条文说明】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目前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国家税法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增加了税种,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补充。
【宣贯教材】本节为新增设,共2条。(其余内容同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