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项目招投标使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 互竞标),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然而,部分施工企业在招投标 阶段,对工程量清单往往没有进行审查,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问题很多,造成了很多的不当支出,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鉴于此,本文对施工企业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施工企业
一、推选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强招标管理 一些招投标单位重视施工技术,忽略了工程经济费用,造成投资效益 下降,或只重视经济费用,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而不顾工程质量。这些倾向 必须得到纠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编制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设 计知识和施工经验,以及材料与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的科学知识,这样 才能在工程量计算时不重不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 性,条目要简明,同时不能出现漏项、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要 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 目分开。这就要求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时,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分析招标 文件中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及不同的技术要求,熟悉所有工作的程序,并且 要认真勘测现场情况,尽量预测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另外,应该对 动态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比较,积极掌握反馈造价信息,把费用与技术统 一起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加强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资料 的收集与应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许多单位只注重招投标结果,不注意标 底或投标报价资料的积累,工程造价资料管理混乱,甚至造成资料丢失。
由于招投标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短期内不易完全掌握工程 造价的有效确定方法,故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对于提高工程造价 人员业务能力,积累经验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业主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对某些常用合同的修改,增加一些限制 条款以减少责任,将工程中的风险转移到另一方,防止可能发生的索 赔,构成承包商的无条件投标,反映了买方市场的特点。应明确,当业 主将某些风险转移到承包商一方后,虽然减少了索赔,提高建设成本的 确定性,但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必然会考虑这一风险因素,长期来看, 会使承包商报价提高,业主的工程建设成本增大,因此,业主往往在合 同中规定,同意补偿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不利现场条件给承包 商造成的额外成本开支,而不补偿利润即可减少业主的工程成本,也可 降低承包商的报价。另外,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全面、如实地反映业主 己掌握的勘探和观测资料,不要向投标人隐瞒实际情况;二是在评标阶 段,业主应善于识破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保留或隐含的前提条件,并及时 地要求其加以书面澄清或撤销。
三、选择合适的的承包方式 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和运用承包方式,是控制工程造价和保障业主经济利益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有的业主在招标和签订合 同过程中,片面地考虑问题,不论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完善程度 和施工现场情况如何,或者过分强调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或者过分强 调总价包千方式。例如,当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不够完善、未知因 素较多、材料价格起伏不定时,若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则风险虽转嫁给 了承包商,但承包商也会加大不可预见费以消除这些变动因素带来的 风险,最终提高工程承包价;与此相反,当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相 当详细、市场材料价格稳定时,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则投标单位会利 用不平衡报价方法故意提高单价和减少工程量,以达到提高结算价的 目的,结果对业主较为不利。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
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 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 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合同的各项条款要细化、细化、再 细化。特别是容易发生纠纷和索赔的条款更要细化。现在的合同当 中,好大一部分条款划分不细,深度不够,导致合同实施过程当中发生 利益纠纷难以处理的尴尬局面。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 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 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 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四、推行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定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通 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 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 绝。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 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 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估,按合格与 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 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 后,确定评审报价,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4)对报价答辩结 果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认定报价 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被认定为属于低于成本的 报价,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并依次对下一名次投标人进行 报价答辩,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
五、选择适当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三大 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弄清各种合同的计价方 式、优缺点和使用范围,选择正确、适宜的合同形式,对于保证项目目标 的顺利实现,对于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①总价合同。总 价合同有如下特征: 1)价格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 按照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2)待实施的工程性质与工 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3)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 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因此,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弄清建 筑安装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否则承包、发 包双方都有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②单价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 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还不明确或者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宜采用 单价合同形式,可以避免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单价合同 对发包人而言可提前招标,缩短资金占用时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但 发包人的风险是在竣工前不能掌握工程总造价。对承包商而言风险较 小,但利润会较低。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 目的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的酬金两部分.
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 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 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承发包双方具有高度的信任的工程以 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总之,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市场的日益规范,项目建设 各方对决策、设计以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比较充分的认 识,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业主、投标单位对于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 造价控制工作的重视还不够,这也需要相关各方的长期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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