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真州A区B1区钢筋的预算量为1.4万多吨,这个量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业主算出来的比我们少700多吨,施工单位比我们多1200多吨,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般情况下,业主计算时有许多量没统计进去,如常用的马凳、零星、二结构等钢筋,甚至主结构上的量也是少算的。而施工单位的量之所以多,除了主观上的高估冒算和利益驱动之外,许多地方都是偏大的,可算可不算的甚至不该算的都算进去了。这是客观存在的,由其所处的立场所决定的。而咨询单位因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也不持任何立场,算出来的量是中性的公正的,可以说是标准答案或者说是最接近标准答案的,应该是最可信的,请业主相信我们的专业性。咨询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应该是互相信任的,疑者不用,用者不疑,这是合作的基础。咨询公司应该为业主创造价值,而不是在细微末节上,特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事情上花费太多精力,也不能因为业主花了钱就必须让咨询公司做些无意义的事,更不能老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咨询公司的计算结果。
不管是否需要对量,不管对量的结果如何,我们按我们的计算口径和计算依据,一定是在所允许的误差值范围内。钢筋计算本身就具有极大的争议性,我们对我们所计算的结果肯定是有充分的依据,即使是有人认为是错的,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对自己所计算的结果进行辩解或解释。我应该是钢筋翻样方面权威,国内凡在钢筋施工或计算时所产生的不同意见一般都到我那拙作《钢筋翻样方法与实例》寻找答案或到网上去搜索,而所搜索的结果和答案大都在我的博客中,因为国内没有任何专家对钢筋翻样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过系统性的解释,所以,事实上我具有钢筋翻样方面的权威解释权,当然,这些解释都是相对合理的基本符合规范,是经得起工程实践的检验。
预算的目的是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进度款依据,按合同条款,编制预算是不需要对量,我们也没有与施工单位对量的义务,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才有义务与施工单位对量。业主认为不对量怎么确定我方计算是否存在误差,我方认为这由业主进行核对即可,而这个工作已经完成了,上个月已经与业主进行核对过了,没有必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对量。当然,也让业主扣除了措施钢筋二结构200多吨,其实,这些钢筋也是应该要统计的,因为是必不可少的,结算时肯定要算进去的。当初我对业主说,我这个量用作预算用来支付进度款依据是一点问题也没有,实际结算时我这个量是不够的,因为还有许多施工资料没有提供,这个也不属于预算范畴。
那么,如何来确定预算文件的正确性或多少误差率?有几种办法,一是业主可以自行抽查,根据其漏项、多计、少算等情况的多少来判断或大致能确认;二是把预算文件送检,由第三家咨询公司或检测机构进行计算质量评估。如果让咨询单位与施工核对根据其结果与初始量进行比较来确定误差值有点不太可行,一是施工单位没有义务与咨询单位核对预算;二是这个量对出来也没意义,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三是,如果施工单位这样想的,如果仅仅是核对预算的正确性,就完全认可预算,既做顺水人情也可省事。只要当预算量核对结果作包干,那么,双方才不会掉以轻心敷衍了事。但这项工作本身其实就类似于结算审核,业主应该另行支付审价费核减费等。这些其实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
如果项目部一定要求我方来真州对量,也行,我现在在天津讲课(什么时候与开发商老总沟通一下,对集团内所有项目经理、商务经理进行培训,以目前的操作模式不仅是社会交易成本高,并且是低效,至少不是整体最优),我13晚回上海,如果时间紧迫,你们也可以派人到天津来对量,我抽出晚上时间对量,不管如何,咨询单位一如既往为委托方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要求。但我弱弱地问一下:这个对量有什么意义?另外支付费用吗?
(注,公司保密性要求,文中所用姓名和地名均不是实际名)茅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