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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定额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管理。 
 
2、劳动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 
 
3、职责
 
3.1  管理办公室 
 
3.1.1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定额政策和规定。 
 
3.1.2 负责指导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工作、对劳动定额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集团公司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3.1.3 负责组织并直协调有关专业人员制定集团公司加工定额办法,贯彻、推行定额办法,实现定额管理办法化。 
 
3.1.4 负责统计汇总各经营单位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意的各种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1.5 指导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做好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况报表及有关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为基层单位领导提供准确的信息。 
 
3.1.6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定额人员及工时统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3.2 各经营单位 
 
3.2.1 各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劳动定额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为编制计划、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提供科学依据。 
 
3.2.2 各经营单位设专(兼)职定额人员负责本单位所承揽的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和服务工作,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2.3 定额员应从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工艺技术较全面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中进行选聘。 
 
3.2.4 劳动定额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为维护劳动定额的法定性,定额制定权与修改权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属专职定额员,并报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非经正常工序制定和修改的定额一律无效。 
 
3.2.5 教育员工提高对劳动定额的认识,支持并重视定额人员,努力完成工时定额。对责难和妨碍定额员履行职责及影响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劳动定额管理原则 
 
4.1.1 劳动定额管理必须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劳动定额的顺利贯彻执行,并适时修改,不断提高定额水平,做到以尽可能少的工时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合格产品,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4.1.2 劳动定额管理要以合理的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为原则,要十分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要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处理好安全、质量、效率、节约四
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劳动定额水平先进合理。 
 
4.2 劳动定额的制定 
 
4.2.1 集团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要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并由计算机对各工序工时定额进行汇总,为编制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做好基础工作。 
 
4.2.2 劳动定额的制定要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即在正常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和超过、少数人可以接近的水平,工时超额率应控制在30%以内。 
 
4.2.3 劳动定额的制定要以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员工技术水平和劳动对象的技术复杂程度为依据,制定产品工时定额,工时单位统一使用小时。 
 
4.2.4 定额员在制定工时定额时,要严格贯彻、使用上级部门及公司颁发和批准的各项劳动定额和各项有效办法,办法的贯彻、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保证产品定额的完整、齐全、统一。 
 
4.2.5 时间办法中未包括的产品零部件、工序或工艺,可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技术测定、统计分析、类推比较、经验估工的办法确定工时定额。 
 
4.2.6 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选择地研究各种作业中的同类因素时间消耗变化规律,制定各项定额办法,以便较准较快地制定和修订劳动定额,逐步使某些有条件的劳动定额办法化、通用化、系列化。 
 
4.3 劳动定额的修改 
 
4.3.1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劳动定额修改制度,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定额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修改,保持产品定额先进合理性,逐步使某些有条件的劳动定额办法化、通用化、系列化。 
 
4.3.2 定额的定期修改:重复性生产的老产品工时定额要做每年修改一次;试制性生产的新产品,在产品生产后进行工时定额修改,转入正常定额后进行定期修改。 
 
4.3.3 定额的不定期修改:定额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不定期局部修改。 
 
a) 产品设计结构的改变
 
b) 工艺规程的改变。 
 
c) 原材料、磨具规格、性能的改变。 
 
4.3.4 定额的定期不定期修改要有组织进行,加强统一管理,修改依据时间定额办法和“定额修改台帐”。修改后的定额要通知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并把原始数据、资料和台帐同步修改,保持定额资料的一致性。 
 
4.3.5 定额员负责日常定额的临时性修改,确属定额不合理,按时(4.3.3)进行修改,工作标准要加盖“附加工时”印章,并做好修改记录以备检查,严禁事后处理定额。单位月定额附加率不得超过10%。 
 
4.3.6 定额员负责工作票的审查工作,检查票面数量、定额、实际工时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时记录员联系解决,并负责对记录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3.7 生产中员工发现工时定额明显不合理时,要在加工前反映到车间、班组,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与定额员联系,协商解决。 
 
4.3.8 定额员要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定额水平,注意解决工序间定额水平不均现象。重点工序、大型零部件应采用现场测时、工作日记写实等办法积累资料,帮助员工达到和突破定额。 
 
4.3.9 工时记录员要亲临作业现场,负责记录定额工人时间消耗情况,按票面要求认真填写实际工时、间断、工料废弃情况,严格遵守日清月结的原则,不准随意扩大实际工时或事后记录。 
 
4.3.10 工时统计员按月填报《月份定额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况》(见附表),并对报表各项数据负责,写好统计分析于每月5日前报管理办公室。 
 
4.4 定额资料的管理 
 
4.4.1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定额工时台帐,建立时应按工序、工种、设备等数据指标建帐,帐内的数据要准确、齐全;帐面要干净整洁。 
 
4.4.2 定额办法资料(包括历史资料)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销毁;定额办法及有关上报的定额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 
 
4.4.3 原始记录工作票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定额员、记录员、检查员等签章,工作票的填写内容一定要准确、齐全,否则无效;工作票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4.4.4 定额工时统计人员要定期做好与统计汇总资料有关的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如果发现资料有差错要及时和有关人员联系更正;对统计原始资料要系统积累分析。 
 
5、检查与考核 
 
5.1 定额管理检查实行普检和抽检相结全,以抽检为主。
 
5.2 定额管理考核的单位为有定额工人并发生定额工时的各经营单位。 
 
5.3 管理办公室按集团公司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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