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持续规范,只有统一的规范、竞争有序的监管体质才可以给经济的发展给予高效、有利、健康的市场氛围。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改进;招投标监管;分析
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招投标市场也产生了较多的新问题、新状况,文章通过对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产生的新状况进行探讨,完善制度的同时,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尝试。
一、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由于投资额度的持续上升,招投标公开比率也随之提高,《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应的法律条例的执行也步入了全新的时期,随之也展现出一些围标窜标、故弄玄虚、规避招标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1.为了避免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以及报名时间都设置的较短,时间限定的随意性较大,形成了模式上公开,实质上规避的恶劣现象。
2.资格预审通过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部门在欠缺监管的状况下执行,存在一些倾向性和排他性,为陪标、串标给予了机会。
3.招标人同投标人对于总承包交易的过程存在回避应分包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造价现象,采取违法指定性分包,规避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费收缴以及监督的现象,形成三角债清欠困难的现象。
4.静态固定总价合同,无法顺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用提高、风险以及利息转变都如实的体现出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5.招标人运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时机,相互串通,透过招标代理部门的运转,实现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影响市场承发包顺序。
6.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运行形势的差别、工程类别的区分,需要具有不同形式的招投标监管形式,令投资氛围更为优良。
二、打破人为因素阻碍,打造全新监管形式
为了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通过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合理的处理市场准入受限、串标以及陪标的问题。
1.量化监督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在《招投标法》中指出,招标公告一定要在规定的信息网站、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中发布,可是并没有对公布内容以及投标报名时间进行详细规定,为了处理蓄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意压缩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等状况,进行了发布公告不低于3个工作日以及投标报名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限制通知,令招标从初始阶段就展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势。
2.预期管理工程分包招标。为当前我国对于分包招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令施工分包时常发生私自发包的状况,这样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市场秩序。面对此种状况,可以颁布通过暂估价方式包含在总承包范畴中的分包规定,并实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通过总承包中标人以及建设项目招标人一同按照法律组织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都不可以直接指明施工分包的承包人,而且在合同中需要标注分包工程项目,不但令整个过程都在监管部门的监控下进行,还要有效落实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款项支付以及工人工资的动态监管状况。
3.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市场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政府在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选定中执行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比选的方式。此种方式使用了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比选,而且把方法的适应范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地位项目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形式。并且,体现了竞争比选的时间限制、程序以及内容,指明了评审方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构成,令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必选工作更为规范合理,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开,从本质上预防腐败的现象。
三、强化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1.逐渐取消业主评委参与评标。从近几年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对于招投标方面较为明显的状况为领导、建设单位负责人受到投标人的委托,透过授意业主评委作为指定投标人进行评分,业主评委发出倾向性意见会影响到其他专家的评分方式及结果。所以,应当将业主评委的方式取消,严谨此类事件的形成,确保评标专家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
2.随机选择中标人的方式。面对不存在特殊技术需求,规模较小的国有投资项目而言,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中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里,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随机选出中标人,较大限度的展现出公平和公正。
3.创建招投标特别监督员制度。有效引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相关的人员建立特别监督员小组,在开标以前通过抽选的形式请特别监督员监督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完全把招投标放置在社会中进行监督,完全体现出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以及阻碍腐败的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4.收取和退回投标保证金集中化管理。对于招投标监督部门创建集中账户,集中将投标保证金进行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统一使用转账的形式,不收取任何现金,在招标活动完成后规定时间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未中标单位。良好遏制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部门蓄意霸占投标保证金的现象,预防招标人利用投标保证金进行违法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市场各个部门主体行为的持续规范,不断坚持学习法律条例,提升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优化市场的交易氛围,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凯霞,王晓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9):339-340
[2]林乃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效果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1-150
[3]高妮,刘伊生.创新和完善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手段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113-115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改进;招投标监管;分析
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招投标市场也产生了较多的新问题、新状况,文章通过对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产生的新状况进行探讨,完善制度的同时,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尝试。
一、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由于投资额度的持续上升,招投标公开比率也随之提高,《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应的法律条例的执行也步入了全新的时期,随之也展现出一些围标窜标、故弄玄虚、规避招标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1.为了避免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以及报名时间都设置的较短,时间限定的随意性较大,形成了模式上公开,实质上规避的恶劣现象。
2.资格预审通过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部门在欠缺监管的状况下执行,存在一些倾向性和排他性,为陪标、串标给予了机会。
3.招标人同投标人对于总承包交易的过程存在回避应分包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造价现象,采取违法指定性分包,规避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费收缴以及监督的现象,形成三角债清欠困难的现象。
4.静态固定总价合同,无法顺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用提高、风险以及利息转变都如实的体现出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5.招标人运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时机,相互串通,透过招标代理部门的运转,实现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影响市场承发包顺序。
6.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项目的前期运行形势的差别、工程类别的区分,需要具有不同形式的招投标监管形式,令投资氛围更为优良。
二、打破人为因素阻碍,打造全新监管形式
为了不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通过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合理的处理市场准入受限、串标以及陪标的问题。
1.量化监督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在《招投标法》中指出,招标公告一定要在规定的信息网站、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中发布,可是并没有对公布内容以及投标报名时间进行详细规定,为了处理蓄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意压缩招标公告以及投标报名时间等状况,进行了发布公告不低于3个工作日以及投标报名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限制通知,令招标从初始阶段就展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势。
2.预期管理工程分包招标。为当前我国对于分包招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令施工分包时常发生私自发包的状况,这样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市场秩序。面对此种状况,可以颁布通过暂估价方式包含在总承包范畴中的分包规定,并实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通过总承包中标人以及建设项目招标人一同按照法律组织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都不可以直接指明施工分包的承包人,而且在合同中需要标注分包工程项目,不但令整个过程都在监管部门的监控下进行,还要有效落实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款项支付以及工人工资的动态监管状况。
3.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市场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不平衡发展,使得政府在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选定中执行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比选的方式。此种方式使用了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比选,而且把方法的适应范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地位项目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形式。并且,体现了竞争比选的时间限制、程序以及内容,指明了评审方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构成,令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必选工作更为规范合理,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开,从本质上预防腐败的现象。
三、强化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1.逐渐取消业主评委参与评标。从近几年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对于招投标方面较为明显的状况为领导、建设单位负责人受到投标人的委托,透过授意业主评委作为指定投标人进行评分,业主评委发出倾向性意见会影响到其他专家的评分方式及结果。所以,应当将业主评委的方式取消,严谨此类事件的形成,确保评标专家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
2.随机选择中标人的方式。面对不存在特殊技术需求,规模较小的国有投资项目而言,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中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里,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随机选出中标人,较大限度的展现出公平和公正。
3.创建招投标特别监督员制度。有效引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相关的人员建立特别监督员小组,在开标以前通过抽选的形式请特别监督员监督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完全把招投标放置在社会中进行监督,完全体现出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以及阻碍腐败的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4.收取和退回投标保证金集中化管理。对于招投标监督部门创建集中账户,集中将投标保证金进行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统一使用转账的形式,不收取任何现金,在招标活动完成后规定时间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未中标单位。良好遏制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部门蓄意霸占投标保证金的现象,预防招标人利用投标保证金进行违法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市场各个部门主体行为的持续规范,不断坚持学习法律条例,提升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优化市场的交易氛围,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凯霞,王晓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9):339-340
[2]林乃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效果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1-150
[3]高妮,刘伊生.创新和完善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手段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