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造价论文
  3. 内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总结

1.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个别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2.工程造价的作用:项目决策的依据;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评价投资效果的依据;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3.工程计价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性;多样性;复杂性;
 
  4.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等;
 
  5.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所含内容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涨价预备费等;
 
  6.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流动资产投资;
 
  7.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8.工程造价两层含义: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建设工程价格管理;
 
  9.建设工程的全面造价管理包括全寿命周期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全方位造价管理;
 
  10.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1.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三项原则: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主动控制;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
 
  12.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三个系统: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13.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政府间接调控;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通用的合同文本;重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14.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职业道德方面;专业技能方面;身体方面;
 
  15.按照行为科学的观点,作为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种技能: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
 
  16.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17.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18.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
 
  19.造价工程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
 
  20.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结构,应当提供聘用单侠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初始注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且自刑事处詈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5年的;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1.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许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初始注册有效期两年,自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1.申请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在有效期到期日2个月前持下列材料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业绩和工作总结;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续期注册: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不合格的;无业绩证明或工作总结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申请续期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期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30日内,将予以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续期注册有效期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4.申请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注册的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5.继续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国内外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造价工程师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各省级、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补充的相关内容;
 
  6.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培训、专题研讨活动
 
  7.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课程进修;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承担专业课题研究成果;
 
  8.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每满一天计八学时;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每满1小时,计算1小时;发表专业论文和著作在国际杂志上发表每篇计30个学时;国家级杂志上每篇计15个学时;省级杂志上第篇计10个学时;正式出版社出版工程造价方面的著作计40个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讲课的教师每讲一次计20个学时;
 
  9.咨询业的社会功能:服务功能;引导功能;联系功能;
 
  10.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且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同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除手续齐全;在申请核准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
 
  1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且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同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除手续齐全;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在申请核准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2.业务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的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总结
https://m.gc5.com/gczj/zjlw/1029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