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企业领导重视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在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其首要任务是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任务,但所接任务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环节,企业为保证综合效益,应正确处理好各环节的关系,不能变成接不到工程是“等死”,接了工程是“自杀”的局面。为此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在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的人员,让其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另外,为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可建立以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二、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体表现在首先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其次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第三,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第四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第五,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试,如定额交底、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初、中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等。同时,应建立个人利益与其水平及效果挂钩的制度,督促职工自我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三、商签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必要条件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极端明显的情况除外),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另一方面讲,承包商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承包商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应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
四、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职工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权,为结算编制创造宽松环境。
五、全面收复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为此,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仔细分析,不漏项、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笔者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7、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如零星用工等。
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七、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结算,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