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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工程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大型工程超概算是我国基本建设中久治不愈的痼疾,除客观因素之外,主观因素也会造成工程概算误差过大。对于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通病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及人工费涨价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 

  一、建设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建设项目“先天不足”,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

  近年来,由于强调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价,建设前期工作比过去有所进展。但是,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就草率“上马”的项目仍然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控制项目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往往成为一句空话。有的建设项目虽然做了可行性研究,但内容和数据不实,流于形式,一开始就使项目投资失控。 

  二、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设计超标准现象严重

  工程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复杂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修改或变更是难免的,有时是非常必要的,可能成为节约投资的重要途径。但是,实践中的设计修改或变更,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有的则是由于前一阶段设计过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引起的,而且其结果大多是超标准、增投资。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上原因,在于设计单位主要只负技术责任,基本不负经济责任,没有限额设计的严格规定,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许多项目都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及勘察设计等工作就匆忙上马。不少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部分工程的设计深度不够,漏项多,设计变更频繁。资料表明,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龙头,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故必须把控制工程成本作为设计招投标的条件之一。“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考虑方案时,必须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化设计,对进行优化设计的项目,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以便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能动地降低造价,避免工程超概算现象的发生。 

  三、扩大建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

  有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多得到国家财政投资,等项目开始实施后,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增加赔偿(补偿)和征地数量,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不断追加投资,即所谓的钓鱼工程。采取“钓鱼”的方法,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项目批准后,再不断请求追加投资;有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片面追求大而全、高标准和高档次,一再突破预算。这种不正常的状况使得不少项目搞得骑虎难下,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造成投资失控。 

  四、施工承包合同过于简单,建设单位管理(监理)不力

  建设项目周期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干扰因素,有的属建设单位责任,有的则属承包单位责任。实践中有些施工单位高估算,或与建设单位相互扯皮,钻空子增加造价的现象并不鲜见。某些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不熟悉监理业务,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常常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故对于有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依据应引起特别注意,避免因合同签订不当,造成超概算。 

  五、工程造价管理与整个项目实施相脱节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就是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工程建设从可研开始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调试、竣工投产、决算等的整个过程、围绕工程造价所进行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我国目前建设工程造价采用分阶段计价与控制,即项目立项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工程预算,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工程的多次计价是因为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多次计价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按规定批准的投资估算、概算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实施阶段不得突破。在政府投资的许多项目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执行不力;“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屡禁不止,施工队伍良莠不齐,“一级队伍投标,二级队伍进场,民工队施工”的现象较普遍,监理队伍“外聘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无证人员多,现场服务人员少”;部分工程质量较差。 

  总之,概算作为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重要依据,把它定为投资的最高限额和投资包干的基本依据,同时概算也是控制投资规模、工程造价和拨款的主要依据,科学的概算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省投资,保证资金的合理需要,又不留投资缺口,使工程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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