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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措施

摘要:给排水工程中的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繁锁的过程,市场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变得更为繁杂,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下文着重论述了项目设计及设备、材料招投标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方案。 

关键词:给排水工程;招标;造价控制 
  1、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约为20%,技术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约为40%,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约为25%。很显然,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效果最显著,要想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项目设计阶段的招标是很必要的。 
  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配置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已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工程设计采用招投标制将会促使设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为了有效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 ,忽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招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问题,在设计招标工作中,不仅方案设计阶段通过招标完成,而且对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完成。这样一来设计在每个细节上都会精益求精的去完成,否则,就有落选的可能。在设计阶段的评标定标中不能把设计费的高低做为定标的依据,因为设计费只占整个工程投资的1%-2%,而设计产品的好坏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可以达到85%,因此定标的主要因素应放在设计构思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技术的优劣、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组织方案等方面来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和效果评价,力求选择在技术先进前提下确保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确保技术先进,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的设计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设计单位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2、项目设备、材料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2.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开发商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招标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业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投资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做好开标、评标、定标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2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的预期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的后续工作带来隐患。其结果是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3、对工程造价失控的防范措施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例如有关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如何结算,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到,在施工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就会在竣工结算时发生争议,甚至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 
  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的权利。 
  是否允许投标人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因措施项目清单与施工方案密切相关,业主如允许投标人调整,且自主报价,则需规定此部分报价包干,不因实体分项清单的变化而调整。 
  4、结论 
  给排水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设计面广、环节多、难度大,相应的外部环境还不太成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中介咨询服务单位等的共同努力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就一定能去的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谢颖.曲恒绪. 给排水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中国水利水电 ,2010. 
  [2] 董巧婷.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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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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