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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我国招投标市场逐渐成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工程招投标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是竞争机制在建设市场产生作用的体现,实行招标投标制在于通过招标投标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保护建设市场,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近年来,为使工程招标能够有序正常的进行,保证工程建设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逐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质量。但实际中,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招标、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1 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 
   1.1 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建设工程项目为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甚者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1.2 评标阶段 
   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1.3 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开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2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措施建议 
   2.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 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2.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一是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二是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三是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2.6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7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在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3 结束语: 
   实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在制度上和技术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杜娟.论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招标.2010(23) 
   [2]翁家金.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关键控制问题分析[J].中国建设信息.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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