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造价论文
  3. 内容

疏浚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探讨

摘 要:通过对《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的梳理,结合工程招标、结算环节的实践,探索解决目前疏浚工程工程量计价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疏浚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 结算 
  1.引言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 (以下简称“水运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疏浚工程计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范并结合工程实践,对疏浚工程招标和结算环节中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2.招标 
  2.1招标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疏浚工程的设计工程量应包括设计断面工程量①、计算超宽和计算超深工程量②、根据自然条件与施工工期计入的施工期回淤工程量③(以下分别对应简称“①”、“②”、“③”)。工程量计算断面见图1。 
  水运计价规范中明确疏浚工程挖泥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净量,虽没有进一步说明“净量”是设计断面ABCD工程量还是计算断面abcd工程量,但根据D1.2条款“施工过程中损耗或扩展而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计算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中,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工程单价中考虑”以及D2.3条款“对于有自然回淤的施工区域,施工期回淤可在工程单价中考虑”,可知计算超宽和计算超深工程量和施工期回淤工程量应在净量之外。因此,净量应为①。疏浚投标单价中应考虑因超挖和施工期回淤而增加的工程量 
  2.2.存在的问题 
  在招标环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结算。根据水运计价规范,疏浚工程招标工程量应为①。经调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各地仍存在以①+②或①+②+③招标的现象。将损耗列入招标工程量除不符合水运计价规范外,在结算审核中也将面临问题。 
  (2)部分建设单位虽然以①招标,但是仅提供①,不提供②和③。这样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回淤分析数据的获取有难度。航道疏浚项目有其独特性,在工程投标阶段对于潜在投标人来说,在取得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这么短的时间内调查该项目的航道回淤情况并进行分析,无论从时间、资料完备性还是投标人本身的技术能力角度确实比较困难,投标人往往只能根据类似项目经验进行大致估算后进行报价,回淤工程量估算有风险。其次,若施工投标单位从设计或建设单位处获得③的资料,则不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原则,并留下权利寻租空间。 
  (3)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可能不准确。 
  (4)施工前回淤问题。由于方案评审、预算批准、招标、办理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而可能导致工程开工时间距离浚前测量成果提交时间较长,这就出现施工前回淤、浚前测图不准的问题。 
  2.3对策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的对策依次如下: 
  (1)在结算环节中进行说明。 
  (2)信息对称最大化。应在招标文件中(如表格空间允许,可放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栏目内)补充提供②和③以及设计单位计算③的过程和依据,并明确该回淤估算仅供参考,投标时需统一按①进行报价,投标单价需结合投标施工方案和经验综合考虑②和③的因素。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3]。为保证招标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量清单应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4)设计单位除预估施工期回淤工程量外,还应预估施工前回淤工程量,预估时间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确定。施工投标单位则需在投标单价中增加考虑这个因素。 
  3.结算 
  3.1结算原则 
  水运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算工程量,除另有约定外,应按本规范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何为“有效工程量”?首先,应质量验收合格,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其次,按《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7-2012)规定:疏浚工程应分别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计费工程量,计费工程量宜以浚前图、设计断面图和合同规定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应以浚前图、浚后图计算;施工中的回淤量可按设计量或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 
  3.2 存在的问题 
  部分单位用①+②或①+②+③招标,目前存在两种结算方式: 
  (1)按计算断面工程量包干。问题在于:若浚后测图反映施工单位未将招标工程量中的超挖量挖完,结算就会超付。
  (2)在计算断面线内按浚前图、浚后图计算结算工程量。问题在于:这样并不能鼓励施工单位提高施工工艺控制超挖和节约成本,反而鼓励施工单位为多结算而多挖,形成浪费;而且为确保护岸和跨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航道两侧疏浚边坡严格控制超深、超宽,不允许随意超挖,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安全控制。 
  这种招标方式的结算,相当于将施工损耗计入了结算,并且不利于招标选优。 
  3.3 对策 
  应按净量招标。疏浚工程作为固定单价合同,竣工时应该按上述计费工程量结算。计费工程量按规范定义即设计净量,和招标工程量是一致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没有设计变更,则结算按招标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有设计变更,按变更后的设计断面工程量①(净量,不含超挖和回淤)进行结算。 
  4.结语 
  建设单位在实施疏浚工程时应按净量(设计断面工程量)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全面的回淤数据以便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这就需要建立历年维护疏浚施工和回淤观测数据库,为设计单位分析推断回淤数据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JTS 181-5-2012.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S]. 
  [2]JTS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4]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 
  [5]JTS 207-2012.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S].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疏浚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探讨
https://m.gc5.com/gczj/zjlw/10319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