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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特点和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探讨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势以及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管理;
  自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实施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已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并不一定只用在招投标阶段,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定价模式,主要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特点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1.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2 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2.1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简单地说,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按照工程量自主报价,一旦中标,就要按照此价款签定工程合同,因此,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项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都将对工程项目的计量价款结算等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其中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且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并考虑了各种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因素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势
  3.1 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单价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价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在这方面,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3.2 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价的计算更方便、快捷。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可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4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4.1 工程量错误对合同管理的影响。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直接涉及到工程价款,因此,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对合同实施和履行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旦发生错误将带来以下问题:⑴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承包商发现和利用,则会给业主带来损失;⑵工程量的错误会引发其他施工索赔。承包商除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外,还可能提出索赔,例如,由于工程数量增加,承包商的开办费用(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不够开支,可能要求业主赔偿;⑶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因此,在工程量的计算工程中,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错误。
  4.2 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是整个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包括因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更和修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承包商对已有设计资料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细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⑧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3 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
  参考文献:
  [1]王凤起. 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存在的问题[J]. 建设科技. 2006(07)
  [2]王萍. 工程量清单与建筑工程合同价格[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4)
  [3]孟令新. 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J].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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