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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摘要】随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逐步推广,作为总承包方的设计院(工程公司)与施工分包方间的几种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值得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并负责试运行服务。EPC工程总承包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使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过程的组织集成,促使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目前较多采用的EPC总承包方式是设计院(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将施工及设备制造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基于EPC总承包工程的特点,在确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没有正式的设计图纸,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分包计价方式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项目,一般采用以下几种计价方式: 
  一、固定费率,材料按实调整 
  此计价方式适用性强,可适用任何项目。其特点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确定最终工程量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招标和合同谈判,以确定施工分包商,尽快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这种计价方式优点是前期较容易选择确定分包商,便于工程尽早开工建设,缺点是后期工作量大,在双方确定工程价款时因公司利益和个人业务水平等原因产生争执。 
  二、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适用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分包或一些定型设计比较容易确定合同价的项目。固定总价方式在没有正式施工图时一般采用概算切块包干。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较多选用此计价方式,总承包商风险较小,其EPC投标时的瑕疵被分包商转移,其价格不管是多报或少报都由分包商承担,但总承包商的盈利空间被压缩,分包商风险较大,因为设计在总承包单位控制下,分包单位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分包属内部交易,风险在内部消化。对一些定型设计,在确定费用前都有正式图纸,可以计算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小。 
  三、固定单价 
  EPC总承包工程因是初步设计总承包,在没有正式蓝图前,其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建筑面积(体积)是已经确定的。较适用于类似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可以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总包方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分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分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分包商报的不是总价,而是单价,单价乘以总承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后才汇总出工程的总价,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为总承包方在比较各分承包商标价的高低时提供的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以便选择确定最终分包商。也防止分包商通过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获得额外收益。EPC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建立在详细初步设计基础上,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变化,利于报价的准确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优点的期中和最终结算付款比较简单,结算工作量较小,确定最终合同价较快。 
  四、可调单价 
  可调单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具有类似的优缺点,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可调单价合同中,分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合同双方商定的一定条件下,单价可以调整。如劳动力成本或材料价格可以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达到某一程度就进行调整。可调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变更的风险仍然由总承包方承担,但对单价的处理更灵活,即由物价指数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或某一类不可预测风险,不是由总承包方或是分包商中的某一方单独承担,而是通过调整单价的方式由总承包方和分包商共同承担。本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工期较长,物价变动较的大的时期。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承包中,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并结合自身的实力,在充分了解各种计价方式特点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合同计价方式,并积极地就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创新,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使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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