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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造价工程师对现场签证管理的研究

[摘 要]现场签证工作做得不好,将直接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工程结算纠纷的产生,使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甚至诉诸于法律,严重地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发包方和承包方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本文提出应积极发挥造价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作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造价工程师; 施工过程; 签证管理 
  1 引 言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侧重于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及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的管理涉及较少或根本不涉及。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如计日工数量、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工程变更等)的确认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签证单来实现,而负责具体签证事宜的要么是发包单位现场管理班子,要么是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2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及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 
  2.1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现场签证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以及工程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08规范”中规定的现场签证范围包括“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见表1。 
  2.2 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 
  (1)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根据。现场签证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表现为:① 施工企业对合同外项目要结算,若无签证手续,会引起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争议,影响结算工作进行; ② 若签证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取舍,工程结算将难以进行; ③ 有些项目,甲乙双方都认账,但无签证手续,还须重新组织协调,做出纪要。 
  (2) 现场签证是进行索赔的原始资料。 
  (3) 现场签证是施工企业提高收益的手段和依据。 
  3 现场签证管理的现状 
  3.1 发包人缺乏应有的专业管理知识 
  在签证单面前,发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发包人都是组建临时项目班子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例如学校基建,其项目班子是由学校老师组成。项目班子的成员来自发包人的各个部门(学校的来自总务科,机关单位的来自基建财务、后勤服务部门等),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员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建设程序,甚至缺乏一般的工程建设及造价管理知识。 
  3.2 监理人员缺乏工程造价管理知识 
  大部分监理工程师从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转职而来,比较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适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知之甚少。其知识结构、知识深度和实际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水平。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造价控制或管理显得软弱无力。 因此,由发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质量不高是必然的。 
  3.3 现场签证的质量低 
  某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双标化”(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在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送出的001号联系单是“应发包人要求砌筑临时围墙,请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并签证临时围墙费用”。总监理工程师签复意见:“此工程不在招标总项目中,费用按直接费计算。”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复意见:“同意”。经调查核实,该临时围墙就是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栏,是承包人实行“双标化”管理目标的保证项目之一,其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范围,不得再另行计取该费用。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尽管以上的例子是众多建设工程中的一例,有其特殊性,但反映出的问题却是大多数工程建设所共有的,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的质量低,集中表现为: ① 签证的内容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缺乏操作性; ② 签证的内容前后矛盾或重复;③ 签证的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完成的数量;④ 材料设备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⑤ 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此签证,其结果直接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工程结算纠纷的产生,使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甚至诉诸于法律,严重地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发承包双方带来很多不良的后果。 
  4 改变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4.1 造价工程师介入签证管理的政策依据 
  1996年8月26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暂行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合同价格调整依据,以及工程发包人审查、签复承包人提出的合同调整价格依据,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章把关。以实现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的目的。同时,《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把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即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的工作纳入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为造价工程师介入施工过程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提供了政策依据。 
  4.2 造价工程师具备签证管理的专业技能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因此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内容之一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更需要专业技术的强大支撑,需要全面、系统的知识,不是任何人经过短期的培训就能够掌握的,必须由专业人士――造价工程师来完成这一工作。解决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质量低下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造价工程师。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具体负责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审核、签证。 
  4.3 造价工程师在签证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价格调整依据事关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应由独立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展签证活动,才能真正体现签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再者,工程造价活动与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是息息相关的,它们三者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当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控制发生矛盾时,必须统筹安排,应优先确定主要控制目标。由此决定了造价工程反映调整依据所产生的效果,如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比,体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统一,能动地影响各项调整依据的具体实施,为决算者提供依据。 
  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在现场监理机构中配备相应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无造价工程师的,应与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对业主负责,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 
  造价工程师要严格把好签证关,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精通施工合同条款。 
  (2) 对重大工程变更、设备或材料替代方案,应用价值工程原理等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研究这些变更或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提供决策参考。 
  (3) 深入施工现场,如实掌握例如台风、暴雨以及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等各类资料并加以积累,及时、正确处理索赔和防范索赔。 
  (4) 掌握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市场价格的动态信息。 
  4.4 加强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管理,保证签证质量 
  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签证直接涉及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经济利益,这种敏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造价工程师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造价工程师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必须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执业道德修养、业务技能的培养,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不偏不倚,以胜任签证管理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 徐涛,彭真彬. 浅谈造价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签证单的作用[J].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0(6). 
  [2] 王丽丽.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的思考[J].山西科技,2005(3). 
  [3] 陈超.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管理[J]. 科技风,2010(10). 
  [4] 钟卫华.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控制[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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