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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概预算超支

摘 要 造价控制与管理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成败。根据多年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实践体会,笔者通过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较为深刻的剖析后,提出了依法律、按规章有效防控和规制工程超概算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化、法制化的有效措施和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造价控制 对策和建议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项目“三超”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笔者针对现阶段我国投资造价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投资效益低下、工程超概预算等诸多现象和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谈谈加强造价管理中如何防范概预算超支,切实提高投资效益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造成投资效益低下、工程超概算现象的原因种种
  (1)法制不健全,现实中无法可依、执法不力现象突出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造价进行规范。但事实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对工程造价具体规范的实际操作中,却有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频频出现无法可依的窘象,在实际中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等,比如:招标大量走过场,许多工程签订“黑白”两份合同,这些问题和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仅极大地破坏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决策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先天不足
  现实中,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在决策阶段,普遍存在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外部建设条件不落实、缺项漏项,致使投资估算失真,相当一部分项目的投资估算只是静态估算,缺少动态涨价因素评估。这些问题势必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概算的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往往也是造成当前“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问题,的根源。
  (3)设计与概算的编制质量不高, 缺乏应有的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正常周期得不到保证,致使设计与概算的编制达不到规定深度,而设计人员又缺乏精心设计意识,片面追求产值,忽视质量。由于在初设阶段考虑问题不成熟,致使在某些方案的确定上与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出入,导致设计变更;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认识和观点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要求提高建筑标准,而设计单位不能坚持原则,违规迁就这类不合理的要求,是造成设计变更的又一原因。当概预算人员素质不高时,概算文件往往只能消极地反映设计而不能能动地影响设计,并对优化设计和控制投资起关键的负作用;而部分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甚至不讲原则,在利益驱动下迁就各方面的不合理要求,人为地压低或抬高概算便难以避免。还有一些概预算人员对施工技术方面的实践常识欠缺应有的了解,经验也不足,没有考虑到难度施工系数,结果往往造成概算漏项现象的发生。
  (4)管理体制混乱,损失浪费严重
  不少建设工程项目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造价控制责任制,有的项目在实施中不经批准,自行增加工程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从而增加投资总额,尤其是在施工阶段,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问题,返工、浪费致使投资增加。另外,设计的随意变更、施工签证缺乏有效的约束,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普遍存在着手续不完备和“先斩后奏”的问题,在既成事实后,才在调整概算中提交审批机关认可。如此管理混乱的体制,是造成建设工程损失巨大、浪费严重的主要根源之一。
  (5)管理协调不力,导致资金不到位的严重情况时有发生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因管理协调不力,致使搬迁中出现资金不到位而迟迟不能开工的,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停建、缓建的,甚至还有工程完工后,资金仍不到位的诸多怪象时常发生,这势必增加额外的建设期利息并大幅度突破原定概算,造成工程非正常延期、工程效益低下的后果。
  二、切实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超支的对策和建议
  (1)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造价有法可依、执法公正
  针对当前我国在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状况,国家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有效地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条款,确保建设工程造价有法可依。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也要在执法力度、执法监督和管理上予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予处理,绝不姑息养奸,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加强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投资责任制
  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中,严格规定项目法人单位,明确各级政府和设计、咨询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真正赋予项目法人建设决策权。通过建立决策责任约束机制,真正使投资者和决策者既有投资效益又承担投资风险。各级计划部门应该从审批项目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产业政策、投资总体规模和大中型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资金筹措等宏观决策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指导,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管理服务。设计、咨询单位应该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负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奖惩制度。
  (3)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建筑产品的价格真正走向市场,使企业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自主定价,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项任务需要分阶段逐步实现。我国必须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步伐,现阶段应该及时修改、调整和完善概预算定额,以维护其严肃性和可执行性,适时调整,尽可能缩小概算投资与实际投资的误差,逐步形成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4)切实把好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关
  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是优化设计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遴选一批既懂设计、懂概算,又熟悉建设法规、公正严谨的专家组成专职审查人员队伍,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咨询和审查,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使审批的工程项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5)严格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管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混乱状况,须严格管理,确保合理的设计周期,提高设计质量,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和奖惩制度。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一般设计变更和签证除由设计单位严格把关外,审查可实行总量控制,变更总量不应超过基本预备费的30-40%;此外,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监督、咨询机制,实行以监理、咨询部门为主体的社会化工程服务制度,保证建设全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公正性、减少浪费。
  三、结语
  只有依法律、按规章有效杜绝造成工程超概算的种种怪象,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才能有效控制概预算超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低下的顽症。
  【参考文献】
  1、张焕韬.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探讨.价值工程, 2012,31(5),58-59
  2、田秀梅.加强造价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 2008,31(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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