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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与工程造价控制

         现场签证在一般情况下,是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签署的,用以正式施工活动中针对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的形成的一种书面手续。过去,主要是由监理方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理方往往不在现场配备专业造价管理人员,因而不能在现场及时对变更做出很好的答复。 

  从2003年开始,在很多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开始聘用专业的工程造价公司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不仅聘用专业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与质量控制,还聘用专业的造价公司派出符合项目需要的造价工程管理人员进驻现场,进行工程跟踪审计,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中必须配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业主要求所有的现场签证,不仅需要监理方签字,还需哟啊在现场进行跟踪审计的造价管理人员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确认,这样的现场签证方有效。 
  经过这几年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经验,笔者认为在进行的工程跟踪审计实际工作中,现场签证工作或多或少的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一起高度重视。否则会影响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对以后的工程结算审计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隐患,因此本文总结了以下几个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况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1、应当现场签证的为签证 
  (1)、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及时办理。而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随意进行施工变更,也无工作文字的指令,在不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2)、其次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现场签证,缺乏足够的管理签证的意识,在变更后没有要求现场签证,只是为工程结算埋下隐患。 
  2、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业主、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并形成书面文字才能有效。而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盖章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都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这样势必造成结算时所呈报的现场签证不是缺少签字就是缺少盖章因而造成双方争议,形成扯皮现象,影响工程结算工作的进行。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或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而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获得一些违反有关规定的现场签证,但我认为这类的现场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例如:有些施工单位有意虚签工程量、擅自抬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价格,或有意提高有些材料价格。或有些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取消了而不及时现场签证等等。 
  4、施工单位不按签证施工 
  我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我们专业造价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亲自到现场对结算审计项目进行实时勘察,经常发现有的项目,业主单位虽然签了证,但施工单位不按签证进行施工,这样就会在结算审计时发生争议,影响结算审计的进行。而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现场签证的监督,才造成这种情况的出现。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现场签证在项目进行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堵塞“漏洞”,对现场变更进行合理、及时的现场签证,成为工程造价控制中应注意的重要问题: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各方的签、章齐全。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重复签证。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便更得发生,随时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5、各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及时处理,及时签证。6、现场签证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以正式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业主与施工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范围。所以必须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的严肃性、科学性、及时性。 
  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应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画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比如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已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需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反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总之,施工阶段是由设计图向现实转变的过程,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工程造价的 控制尤为关键,所以要求现场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做好每一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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