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讨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的方法及途径是基于作者多年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积累并总结的实践经验,首先结合建筑施工技术理论和工程经济原理,详尽分析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工作的内容及思路,然后深入探讨有关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工作效率的方法与途径,仅作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
建筑工程预、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两个重要内容,预算和结算分别对应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和交工以后,审查工作是否严谨将对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工程预算可保证工程投入控制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范围以内,而工程结算则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否得到有力控制和支持财务决算的有效指标。因此,从事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方面要求,如何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工作成效拥有良好的审查方法及途径也是必要的。
1 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及思路分析
建筑工程预、结算通常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等内容组成,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同样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工程量复核、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和各项取费是否与号文规定一致是工程预、结算的“三板斧”。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可依项目具体情况选用全面审核方法或重点审核方法,为提高“三板斧”审查工作的效率,可按以下步骤具体操作:
(1)预、结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全面收集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基础资料,其收集内容有: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招标标底、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图及现场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纸及资料、主要物资及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和主要耗材的化验报告等等。如发包单位已建有比较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库,以上有与工程预、结算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很容易被找到。发包单位未建有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库则由审查人员向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和设计部门催要,由于各个单位所属性质不同,催要资料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所差异,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要认真甄别。另外,为了规避审查工作的局限性,要求审查人员在掌握基本资料后可深入到施工现场了解更为全面的工程状况。
(2)工程量的复核。工程量是建筑工程投入人力物力资源完成实际工程任务的一种量化指标,在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中绝对关键。对工程量的复核不够准确,如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导致清单计价费用和规范增多形成连锁反应,积少成多造成建筑工程造价膨胀。因此,工程量的复核是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软件的应用已被普及,但建筑工程施工计量计价问题仍然突出。如承包单位见缝插针、采取巧立名目和重复计量的办法故意扩大工程计量范围和虚报工程量,再如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中出现的“高估冒算”都是常见的问题。因此,审查工程量必需严格以施工图、竣工图和工程计价文件作为依据,并利用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相关造价咨询机构提交的工程量进行横向对比与分析。审查工作要体现监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配合作用。发包单位则主要对工程量偏差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把关,其具体的内容有:审查计量单位是否与清单合同中的计量单位一致、单项工程的内容是否与清单合同中描述的内容一致、工程计量计价规则是否与有关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一致等等。
(3)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审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预算单价是通过投标竞价得出的最佳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一律不得进行调整。如不适合清单计价模式而采取定额计价模式进行预、结算工作的,其综合单价的依据应该是工程定额组价。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定额组价是否合理上,是否存在“低价高套”等现象。
(4)各项取费是否与号文规定一致的审查。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对取费的审查主要是检查计价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相关号文要求的取费规定,一般来讲取费基数和费率由工程所在地区的类别所决定的,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取费是否与执行标准一致、工程排污如未发生则不应取费、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是否按完成该项目工程量的比例计价结算且核查结算价款中是否已扣除超出部分、暂列的预算包干费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可执行调价条款的核查其在已计价的前提下是否扣除等等。
2 提高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2.1 抓“大”算“小”
为更加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出建筑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审查人员针对量大项目进行核算的同时,也应对细小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地核算。由于细小项目也可能存有量变化的过程,核查细小项目看起来对局部影响不大,但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影响效果极有可能被成倍放大。
2.2 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造价的审查核定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合理有否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总造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同,工程总造价就会有所不同。审查人员不单单要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要严格核查由承办方提交送审的预算文件,基于定额标准可允许调整的前提下核定工程造价,同时结合初步设计依据并按照组价定额要求的施工内容进行计价,二者之间形成对比,找出存在差异的地方,仔细分析与研究。如果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或加快施工进度采取非必要性措施所造成的差额不予被认可,而经确认于特殊施工环境或受到其他外部因素干扰导致无法按原设计进行常规施工,由承包单位上报发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批准认可,产生此费用的审查人员可予以认定。
2.3 审查现场签证的把关情况
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现场签证的情况是无法规避的。针对现场签证的审查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报送审批的程序,报批材料仅由发包单位报送,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一概拒收;
(2)审查人员有权要求发包单位对报批材料进行逐页核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现场签证单据由于签证原因表述不清楚的,需由发包单位书面澄清签证原因,如有承包单位出现计量失误或超出计价范围的,一概扣除;
(4)认真核查联系单是否修改至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材料当中,并进入现场实地核查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
2.4 掌握专项合同条款要求,结合对工程拟建地的考察情况,核查物资及设备的认质认价情况
根据对招标文件中专项合同条款的掌握核查竣工建筑工程的内容是否与其要求一致,竣工质量验收是否符合标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价款和变更价款可计入竣工结算,其他合同外的工程内容需由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书面澄清说明。因此,不管是发包单位还是承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编制应高度重视,承包单位需客观真实地编制竣工资料,发包单位需加强监督审查力度。审查人员还应结合对工程拟建地的考察情况,核实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另外,按照施工合同已约定的结算支付办法、主材价格及优惠条款对结算审查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如有发现合同漏洞或开口,应由承办方和施工方参与共同研究,明确合同中不明确内容。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查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本文讨论以上内容仅发表个人的意见,如有误差,请求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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