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款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完成全部工作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文章从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出发,就项目变更的控制程序、变更价格条款的确定及其控制方法作了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2-0117-02
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款,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完成全部工作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但是,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经常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期增减等变化,这些情况的出现将使工程的价款发生变更,有些工程还会出现结算价超过计划投资的现象。因此,实施工程管理的造价工程师必须明确造价控制目标,严格管理变更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价款。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
(一)首先分析建设工程变更涉及的几种因素
1.增减工程量清单引起工程变更。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由于预算编制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和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水平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计算偏差,加之部分工程勘测设计粗糙,施工图纸本身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使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际不符,造成工程量变更,有些工程因工程量的增加造成竣工结算价款大大超过预算价,甚至超过工程的计划立项金额,影响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落实。
2.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资金的筹措情况和规划的调整情况,增减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比如在建设综合办公楼时,将附属的地下车库取消,从而变更工程价款。
3.变更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由于勘察设计的粗糙或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性质,比如在基础开挖时,因实际开挖的地质情况达不到原设计的持力层强度,将挖土深度增加,从而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4.不可预见情况下增加的附加工作。由于建设单位未能预见的施工现场条件和不利的自然条件,例如在隐蔽工程或地下工程施工中,遇见文物、洞穴等,承包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也会发生工程价款的变更。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施工中断和降低功效,或是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到货时间推迟,以及其他承包商的配合问题引起的施工中断,造成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调整,出现工程价款的变更。
6.市场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目前材料设备价格风险预测所需的基础材料不够完备,业主和承包商对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预测水平不高,因而施工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较少采用价格风险包干而多采用主要材料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随着市场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合同承包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7.变更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材料的规格、标准。施工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材料的规格、标准是按照施工图纸或是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因为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是与建设单位的期望效果相差太大,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材料的规格、标准,造成合同价款的变更。
(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程造价,是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搞好投资估算控制,在初步设计阶段搞好概算控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搞好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施工阶段搞好工程量清单编制,在竣工阶段搞好工程结算控制。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原则,前者控制后者,后者修正前者,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造价目标控制系统。各阶段造价控制目标的确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按照规定编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使它既有先进性、权威性,又有实现的可能性。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既能激发执行者的进取心,又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只有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才能保证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合理确定,减少工程项目变更,节约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价款一般由承包方提出,业主单位审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工程变更价款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但是若工程的工期较长(>18个月时),材料价格的风险预测难度较大,这样的情况对于部分主要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可事先约定)可以随市场波动进行调整,既采用目前较为普遍的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调整价款。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量变化太大(较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30%以上),这种就不能简单地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而可以考虑采用预算定额为基础的计价方式,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浮动系数计算调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和工程实际情况等因素,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执行。
对于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的情况,若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到工程所在地的定额站进行调解,亦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管理
工程变更价款的管理的实质就是索赔的管理,它不能仅仅理解为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合同承包价的基础上增减合同价款,而是包括施工单位的索赔和业主的反索赔。费用、工期和质量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方的变化都将影响其他两方面,因而我们的管理必须在技术的层面上和法律的层面上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单位在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在科学的研究、计算、协商的基础上,在明确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后将要承担的权力义务后,再慎重决定工程变更。同时要在“重合同、守信用”和在满足承包商合理合法的工程价款变更要求的同时,积极进行反索赔工作,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增加,控制工程总造价在计划投资的范围内。
(一)从技术方面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要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地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
2.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造价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
3.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也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签订和管理合同。
(二)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管理
1.业主应该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基础上,明确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后将要承担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后,再慎重决定工程变更。
2.业主要“重合同、守信用”,在工程变更之后,及时满足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索赔要求。同时,业主也应做好施工记录,积极进行反索赔工作,
总之,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有预见性、全方位地加强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工程变更,发现问题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计划投资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陈立春,鹿雁慧.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谭德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3]刘德运.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