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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合同争议的焦点。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配套,将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诸多争议,本文从合同价款调整角度出发,探讨了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概念;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合同价款的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表述有如下三条: 

  (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 

  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以上各项费用构成了合同价款的初始价,即合同的成交价格。 

  2.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及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价款调整有如下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款“合同价款及调整”制定的依据。 

  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价款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由工程变更引起,即在施工中对合同原来的工作内容(包括性质、数量和施工顺序)做出修改,或者追加、取消某一项工作,结果使合同中的价格不适用或不存在。第二种,由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动引起的资源价格变化。”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各种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都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根据事件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难易程度合同价款调整可以分为四类: 

  (1)合同已经规定了确定的解决方式。最典型的就是物价风险的调整和因法律法规的调整。这种调整在实施过程中操作上最容易,如FIDIC和NEC合同对此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调价公式,一旦事件发生就可以按照调价公式获得调整。但是在合同签订时需要确定调价公式各个参数。如调价的基数、权重、因子等等,这对于合同双方的造价工程师的要求较高。 

  (2)通过工程变更获得调整。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通过变更令来实现,而我国在施工图计算模式下通常采用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或现场施工签证的方式。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或造成损失,一般合同都规定由业主负责,变更各方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和计量的具体项目,例如新增的门窗等。合同价款调整因素非常多,但是其中大部分因素的直接成本确定都可以参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通过索赔取得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是双向的,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在工程实践中,业主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商的索赔就困难的多。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由于索赔的一些项目很难计量,如效率的索赔,延误影响索赔等,还有相当一部分索赔是因为无法通过工程变更方式解决才演变为索赔的,因此通常索赔时各方的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很多索赔需要仲裁或法院介入,由此也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费用,增加各方的开支。因此索赔容易引起业主反感,一般很难达成所愿。 

  (4)以争议方式解决。当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得不到批准,就有可能发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它会影响工程目标,浪费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对于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这种解决的难易程度是针对一份完善的合同而言的。如果合同存在缺陷,例如规定不详或只有暗示含义,而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本来可以通过前两种方式解决的事件演变为索赔,甚至争议。 

  我国处于工程造价的改革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配套,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有上述情况的发生。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完善合同文本避免的,合同规定的越详细越明确,越能减少索赔及争议的发生。 

  4.结语 

  鉴于我国造价信息发布体制的不完善,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浅析了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合同价格调整是工程履行过程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其影响因素也非常广泛。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格调整,笔者认为,减少合同价格调整成本的关键在于完善相关合同条款。 

  参考文献: 

  [1] 袁芳.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计价模式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03. 

  [2] 赵树清.工程造价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丰景春、杜荣江、杨建基.工程项目多重子公式价格调整风险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2000.7 

  [4] 钱昆润、戴望炎、沈杰.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2 

  [5] 尹贻林、申立银.中国内地与香港工程造价管理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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