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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审核体会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在建设单位从事多年工程造价方面工作,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提供的各类结算资料及对各类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详细说明了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审核、综合单价的审核、材料价差的审核、变更签证的审核、暂估价的审核。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审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能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可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核体会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2008《计价规范》),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标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全过程。 

  对竣工结算阶段的编制依据、办理时间、计算规则以及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有关的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进行竣工结算的基础。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此规范中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做好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对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合,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能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可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笔者结合在建设单位从事多年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中期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经验,具体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谈见点体会。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审核竣工结算合约类资料 

  任何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核都是以相关资料为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审核竣工结算合约类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软件版电子文件)等。对这类资料要认真审核,审核相互之间有无不对应的问题。 

  2、审核竣工结算图纸类资料 

  竣工结算所涉及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测量纪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现行法律法规调价文件等。在审核资料的过程中查明需要各方签字并盖章要求的是否有全部签名和盖章,做到责任到人。 

  3、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包括:①结算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完成,如遇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完成,须经发承包双方及有关部门同意甩项。经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因此送审资料必须有:建设方确认的结算通知书。②工程结算书:包括汇总表、工程合同内部分结算造价及其调整部分结算造价,调整部分结算造价按合同专用条款调整方式确定。③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全现象很普边,有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增加结算造价行为,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准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现行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 

  2、综合单价的审核 

  综合单价的审核原则是: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执行原来的合同单价;⑵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2008《计价规范》4.7.3的规定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2008《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脱离2008《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比如某工程的土方清单投标报价为46元/m3,实际施工土方深度变化多增加了土方380m3,多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的,因此工程量清单量不能直接套原来的投标报价,要重新按清单计算规则来计算多增加的土方量,再套投标单价。 

  3、材料价差的审核 

  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准(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信息价的差额。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等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结算价款。 

  4、变更签证的审核 

  设计变更需要设计院出具变更联系单,工程现场签证是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实际发生且在施工合同以外的一种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原始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时,首先,要审核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其次,审核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或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凡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含在投标报价中,一律不再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更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根据合同约定审核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是否涉及费用调整,如不涉及费用调整应作为施工技术变更,结算时不调整价款。 

  此外,通过认真踏勘现场搜集证据,踏勘现场是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务必要做到的一项工作,并请相关人员一起参加,请他们说明情况,确保签证工程量核实准确无误。 

  5、暂估价的审核 

  确认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三、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复杂性的日益增加,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里也不排除人为因素,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常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要提高工程量清单中期计量及价款支付及时准确;其次,要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增强招标控制价的约束力;最后,努力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遏制承包方的漫天要价,真正控制好投资,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⑴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 

  ⑵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9年版. 

  ⑶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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