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虽然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工程造价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相关人员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也就是说,相关人员应在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等不同环节进行造价分析,并将工程总体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解决分析。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1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中,工程造价工作就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各建设环节的工程造价存在严重问题,工程总体造价缺乏合理性。很多工程项目都过于重视前期投资及最终的利润情况,对于工程造价缺乏正确认识,导致该项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1.2造价存在失衡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比较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但是却并不重视施工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这样,就会导致造价工作存在严重失衡,造价工作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造价开展效果达不到相关要求。
1.3相关人员素质较低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中,很多造价人员本身素质较低,没有受过专业培训。这样的造价人员在工作中无法应用科学的造价方法,认识不到造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造价存在严重漏洞。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某地区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总体长度为21.88km,地下线路长度达到了15.12km,工程的总体投资为136亿元左右。本工程的主要内容有土建施工、轨道工程施工、系统设备的施工安装等,涉及方面有车站、轨道、变电站、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安全门、监控系统等多个方面。笔者将以本工程为例分析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2.1决策阶段
传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很少重视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工作及后续施工工作难以得到保障。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总体造价控制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相关的投资决策等是否合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保证。在本工程的决策阶段,决策人员具体对城市内部功能、结构、交通需求等进行分析,将安全与功能保障作为重要前提,以交通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对不同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分析,主要选择安全适用性较好、经济合理的建设模式。具体来说,在这一阶段,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线形进行选择,尽量降低前期施工所需费用,加强相关工作的勘测。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主要就是对具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决策,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交通网。
2.2设计阶段
虽然设计阶段的具体费用在本工程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具体影响可以达到75%左右,因此,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对于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也十分重视。在设计阶段的具体工程造价中,该工程的相关人员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一,对设计方案进行招标,并在具体的招标工作中应用价值工程的相关理论来对具体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第二,开展限额设计,利用已经得到批准的投资估算方案来进行初步设计,利用相应的设计概算来对施工图进行有效控制;第三,在设计阶段引入相应的责任机制,保证施工图纸设计方面的具体深度、精度,以此实现工程总投资方面的节约。本工程在设计阶段,针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开展了相应的审查会议,邀请不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定,并将所有专家分别进行分组,分为综合组、土建组、经济组、交通组等。在经过所有专家的审查与评定分析之后,该工程的设计概算比批复投资环节增加了111800万元,增幅为9.01%,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控制的相关规定。
2.3招标、投标阶段
(1)确定招标价。招标控制价可以很好地体现施工图纸的相关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量相对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工期较长,若相关人员无法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参与投标的企业或人员就会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纳入其中,并将相关的费用转到招标人一方。这样,就会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价格虚高,超出设计概算。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需要造价人员控制好报价工作的具体上限,以防参与投标的企业等哄抬招标价,经过成本核算的招标价格,可以使施工企业具备较强的风险防御能力。(2)拟定相关合同。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造价人员需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相关的责任与权利,利用合同中相关的条款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在本工程的实际工作中,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综合单价、综合合价等,实现了风险的共同承担。
2.4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造价人员首先需要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并且熟悉和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造价人员应当利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去解决造价工作中存在的纠纷及问题等,避免发生索赔现象。若是施工单位未能履行自身应尽的相关义务,就要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减少自身损失。在本工程实际建设中,造价人员将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相关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实际核实,将其作为划拨支付款的主要参考依据,避免支付款超额支出。此外,本工程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中,还引入了监理制度。造价人员经常深入工程现场,进行严格核实及科学签证,保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控制。
2.5结算阶段
在工程项目竣工之后,需要进行竣工结算。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有事后控制的性质,是工程造价中的最终环节。在这一阶段,造价人员需要避免冒算、高估等问题出现。当施工项目的具体工程量变化范围在10%之内,造价人员无需对工程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可以沿用之前定好的综合单价。若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变化范围超过10%,且不同分项的具体工程费用超过定额的0.1%,造价人员就需要对工程的综合单价进行更为合理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具体承包者对增加或减少后的工程量进行分析,预估新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在经过确认之后就可以对其进行调整。这一方式对于综合单价的调整进行了明确的范围界定,造价人员在此范围内开展具体造价工作,可以有效保证这一阶段的造价质量,也可以较好的对工程总结算价进行控制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工程造价环节,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投资、成本,还对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有重要影响。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人员应针对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在此基础上,相关人员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科学、合理。只有这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才能得到切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