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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22〕22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安措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版)》中有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投标时,安措费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其他要求的特殊工程,所发生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等制定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单独注明安措费金额。合同工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对于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支付不少于70%的安措费,开工满两年前将剩余安措费全部支付到位。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的制度,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安措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安措费管理,每月对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安措费使用情况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安措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投入、使用安措费。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建设单位安措费支付金额及相关凭证。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安措费支付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当期安措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项目安措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项目部按要求使用安措费。

    六、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将安措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未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施工、监理单位未检查督促项目部按要求使用安措费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七、鼓励建设单位建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激励机制,对绿色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应当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予以约定。

   通知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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