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中,承包人拿着4份道路签证找业主要钱,理由是这些道路要么在红线外改道,要么是连接市政道路,要么是为奠基仪式修建,都属于红线外应急用的,不能算临时设施,得单独给钱。而发包人却拿出临时设施费的结算单,称临设费里已经包含了临时道路,这4份签证属于重复计取,一分钱都不能加。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那么,已计取临时设施费的情况下,承包人依据这样的道路签证主张单独计价,是否属于重复计取?场内道路、场外道路、临时道路的区别是什么?这类签证到底该按临设费算,还是单独结算?
要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得先搬出《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包人认为,临时设施费包含临时道路,这4份签证的道路早就算在临设费里了,不能重复算。但承包人反驳,场内道路才是临设,这4份签证的道路要么在红线外,要么是连接市政道路的场外道路,不在临设费用里。而且“三通一平”里的道路本是甲方的责任,甲方没提供,就得分开给钱。
法官在审理时,查了道路的位置和用途,认为案涉签证道路大多在红线外,或者用于连接市政路、奠基仪式,不属于临设费用包含的临时道路,最终支持了承包人单独计价的主张。
要分清道路签证算不算重复计取,得抓牢三个核心:
分清道路类型:
场内道路:红线内施工用的临时道路,含在临设费里。
场外道路:红线外连接市政的道路,属于“三通一平”的范畴,是甲方的责任。
临时道路:特指场内临时通行设施。如果签证道路在红线外,或者用于非施工的需要(比如奠基),就不是临设费里的临时道路。
明确临设费范围:临设费仅仅包含施工必须的设施,像场外道路、甲方额外要求的非施工道路,不在临设费范围内,需单独计价。
厘清“三通一平”责任:“三通一平”里的路通责任归甲方。如果甲方没将场外道路铺到施工现场入口,承包人代建了场外的连接道路,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甲方需单独支付费用,不能算在临设费里。
对于承包人来说,若想单独计价,可按以下两招:
划清“道路的类型”,证明不在临设范围内。拿出签证和红线图,标注道路位置,说明是红线外或非施工用的临时道路,不在临设范围里,得单独算。
提“三通一平”的责任,主张是甲方的代建费用。明确“三通一平”里的路通是甲方的活,承包人帮着修了连接市政的道路,这笔钱该甲方出,不是临设费能覆盖的。
而发包人若想拒付,就得证明道路含在临设范围内。需拿出施工组织设计,里面标注道路是场内施工用的,且临时费清单明确含临时道路的范围,以此说明签证道路是场内临时通道,临设费已包含,再要就是重复的。
总之,已计取临设费的情况下,道路有签证也未必是重复计算,关键看道路是场内临时道路,还是场外或者额外的路。只有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的临时道路才算临设费,红线外连接市政道路、非施工需求的道路,都不在临设费范围内,承包人代建了就能单独要钱。只要抓牢“道路位置+用途”,就能证明是否重复计取。发包人要是没分清楚道路类型,可是要吃亏的。
以下是上述文章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第9.5.1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 关于“三通一平”的相关规定,虽然没有单独的法律条文,但属于建筑行业的惯例和基本责任划分,发包人有义务将施工现场的场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准备好,若由承包人代建,通常应单独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