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增加超过 15%:超出 15% 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予以调低 工程量减少超过 15%: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一句话总结:量增价减,量减价增。 无论工程量增减幅度是否超 15%,综合单价不调整,执行原投标价。 工程量增加超 15%:超出部分按【招标控制价 ×(1+15%)】调低执行 工程量减少:不调整综合单价 工程量增加超 15%:对超出部分合理调高单价,按【招标控制价 ×(1−报价下浮率)×(1−15%)】执行 工程量减少:不调整综合单价 标准性质变化:由强制性 GB 改为推荐性 GB/T,更尊重合同约定 触发原因扩大:包含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清单缺陷 单价口径统一:采用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人 + 材 + 机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 调整更严谨:强调按规模效应、采购优惠、成本变化确定调价幅度 优先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从合同,无约定按 2024 清单执行一、是否应该调整综合单价
二、2024 版:综合单价如何调整(3 条实操规则)
规则 1(正常报价区间:不调整)
规则 2(投标报价偏高:只调低、不调高)
规则 3(投标报价偏低:只调高、不降低)
三、2024 版相比 2013 版关键变化(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