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发布,是工程计价模式从“政府定额主导”向“市场自主定价”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增加和完善的计价原则和办法更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认真学习、积适应新计价标准,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咨询的服务工作。 现将个人认为对建设工程计价程序、造价金额影响比较大的关键性条款及学习新的学习整理如下: 1. 【条文】3.1.6 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 1)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不含增值税) 2)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不再另行计取 3)新计价标准: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含了设备费(区别:原2013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设备费,设备费单独列项) 备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工程设备包含在材料费中, 因此24计价标准不再单独列出。 4)新计价标准:全费用综合单价、总价均不包括甲供材的价格 备注: 24计价标准第6.2.4条的规定: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也不计入合同总价,在计算材料费时应注意扣除。 5)一切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税前全费用价格内 6) 根据河北2022计价标准:原规费不再单独列项 1)原规费中建筑工人的社保及公积金并入人工费中 2)原规费中管理人员的社保及公积金并入管理费中 3)原规费中职工教育经费并入管理费中 4)原税金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并入管理费中。 7)24计价标准: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该部分费用(注意不要重复计取增值税)。 2.【条文】3.1.8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 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列项完整性及项 目特征准确性、工程数量准确性应由发包人负责。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列项完整性及项目特征准确性、工程数量准确性应由承包人负责。 既然“列项完整性及项目特征准确性、工程数量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那么投标人投标时就可以根据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自行增补清单项目并报价(只有允许投标人自行增补清单,才能要求其承包人负责,符合权力与义务相辅相依的原则) 3)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依,则投标人投标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补充列项及报价,并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